李忠明(杭州市臨安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原工作人員)

杭州市臨安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原工作人員李忠明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等問題。2010年至2015年7月,李忠明利用擔任臨安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設施設備維護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設備採購及工程承接、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於2010年至2017年間多次違規收受周某、何某等人所送的財物總計16.35萬元;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總計6.972萬元,個人實得4.522萬元。另外儲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4月,李忠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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