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隆

李志隆,男,漢族,1954年12月出生,吉林通化人,吉林大學經濟系大專畢業,1973年2月參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供銷合作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2022年5月,李志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志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吉林通化
  • 出生日期:1954年12月
  •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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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6年07月,任吉林省物價局綜合處副處長;
1989年04月,任吉林省物價局綜合處處長;
1994年10月,任吉林省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4年04月,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吉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
2009年01月,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吉林省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11月,任吉林省供銷合作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2013年01月,任吉林省供銷合作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2015年04月,任政協吉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2018年02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9月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吉林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李志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5月,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李志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隆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安排親屬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規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報銷;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李志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甘於被“圍獵”,以權謀私,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志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人物成就

發表論著《吉林省物價巨觀調控追蹤》(收入《中國“八五”科學技術成果選》)、《調動多方面因素控制物價的初步嘗試》(評為吉林省《價格輯刊》1989年度優秀論文)、《關於檢查“菜藍子”價格的構想》(獲省價格學會物價檢查專業委員會討論會一等獎)、《公布的物價指數為什麼和我們的感覺不一樣》(載《黨員之友》1988年6期)、《從貝殼說到我國最早的價格》(載《價格輯刊》)、《怎樣看待價格改革》(載《黨員之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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