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盛(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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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盛,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玉林辦事處副調研員,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副處級)。

2020年1月,據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訊息: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理事長李德盛(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德盛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北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玉林辦事處副調研員,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副處級)。

人物事件

2020年1月,據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訊息:玉林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原理事長李德盛(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玉林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德盛決定逮捕。
經查明,2015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李某盛先後利用擔任北流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玉林辦事處副調研員,玉林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等職務的便利,為梁某實際控制的總計13家企業向北流聯社、玉林聯社申請貸款以及申請展期貸款、續貸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5次非法收受梁某給予的現金總計170萬元。
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判決,判處李某盛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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