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林“誣罔”案

李德林“誣罔”案,發生在開皇九年(公元589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德林“誣罔”案
  • 出處:《隋書》卷四二《李德林傳》
  • 涉及人物:李德林
  • 發生年代:隋朝
案件詳情
李德林是楊堅建隋的佐命功臣之一,開皇初,曾參與修定律令。早在北周末年,楊堅曾許諾將“反逆”之人王謙的住宅賞賜與李德林,公文書已發出,但忽然又改變主意,轉賜與崔謙。楊堅安慰李德林說,這是因為他夫人要這處宅院,要給其舅家。對你不會有什麼影響,不必爭之,你可以自己另選一處好住宅,如沒有稱心如意的,也可為你另外營造一處,此外,還可以另找莊園或邸店代替。於是,李德林就奏請,要了逆人北齊幸臣高阿那肱在衛國縣的八十市店作為王謙住宅的頂替。文帝當時也同意了。開皇九年(公元589年),文帝到晉陽,其店原賃人上表申訴,稱該店所占土地原為民產,被高阿那肱強行奪占,又在其上營造房舍。文帝就命令有關部門計算其價值,以償還原主。恰逢蘇威從長安來,蘇威與李德林有矛盾,奏道:“高阿那肱是亂世宰相,以諂媚得幸,枉取民地,造店賃之。德林誣罔,妄奏自入”。又有司農卿李圓通、馮世基等人助蘇威,進言說,該店每年的收益,“如食千戶”,要求對李德林“計日追贓”。文帝因此責怪李德林,李德林要求勘驗當初的“逆人文簿及本換宅之意”。但文帝不聽這些,下令將該店產業全部追回,還給當地所住者。這個案子本來是一個簡單的民事所有權爭議之訴訟。楊堅將“逆人”之產賞賜功臣,當時對李德林信任,賞之唯恐不厚,高阿那肱之店頂替王謙之宅,二者皆為逆人之產,李德林以店換宅是由於文帝變更賜意之初衷,故李德林從取得該產業所有權的手續上講,沒有不當之處。高阿那肱原為北齊宰相,強奪民田,其田原不屬高氏,但隋初因亂,將其列入“逆人之簿”,這是有關部門疏忽造成,責亦不在李德林,現原主追產,文帝“命有司料原價直”,這本是較妥善的解決所有權爭議的辦法。因田中之宅舍為高氏占田後所建。又租賃給他人經營,地與房的所有權不是單一的,還田主以地價是合理又合法的。但蘇威等以個人恩怨稱李德林“誣罔”,而誣罔的本意是虛構事實以欺騙人或誣衊人。由此可見,蘇威等的指控是毫無道理的,但由於此時文帝已對李德林有所猜忌,反而聽信蘇威等的意見,將店產追回給所住者,從民事所有權上講,“所住者”原是租賃該店,非為店的所有者。封建帝王常以個人好惡,亂斷官司。實際上就剝奪了原對李德林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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