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普,曾任四川省簡陽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強普
- 畢業院校:簡陽師範學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83.08-1986.07簡陽師範學校學習
1986.07-1990.10簡陽市鎮金鎮初級中學、鎮金區教辦工作
1997.11-2001.11中共簡陽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副主任 (期間,1998.01-2001.12在中共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11-2005.02簡陽市賈家鎮黨委書記
2005.02-2008.12簡陽市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8.12-2013.05中共簡陽市委副秘書長、簡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局長、接待辦主任
2013.05-2015.10簡陽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10- 2016.08 簡陽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簡陽市服務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6.08 任簡陽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簡陽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市教育系統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2023年4月訊息,經簡陽市委批准,簡陽市紀委監委對簡陽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原主任委員李強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強普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歸個人使用,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打麻將輸贏財物;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實施與驗收、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李強普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簡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簡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強普開除黨籍處分;由簡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簡陽市第十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