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永(河北省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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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永,男,曾任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2014年1月3日19時許,欒城縣一新建大型高溫水鍋爐供熱站項目,在鍋爐房主體工程澆築混凝土過程中,發生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
經查,時任的李建永和欒城縣住房,作為欒城縣新建大型高溫水鍋爐供熱站項目的主要負責人,玩忽職守,沒有及時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致使上述事故發生。另外查明:李建永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他人現金及財物合計人民幣63.7萬元和15.2萬元。
2014年9月,石家莊市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建永進行立案偵查,同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12月,法院以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李建永有期徒刑3年,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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