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明(四川成都籍冒充高官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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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四川成都無業男子。通過偽造記者證、名片等將自己包裝為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成功騙過了四川、雲南多地的官員,堂而皇之地登上了電視螢幕。

2019年1月29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被告人李建明的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2016年2月22日,被告人李建明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的任命訊息,稱“省委常委辦副主任李建明任省委群教法制辦主任”。從這一刻開始,李建明完成了自我任命,成為了“省委的李主任”,開始了自己的招搖撞騙之路。
2016年,樊某通過他人介紹,在飯局上認識了“四川省常委辦公廳主任”李建明,同年樊某成為李建明兼職司機。2017年4月,兼職司機樊某向童某介紹李建明系四川省省委辦公廳主任,並安排童某與李建明見面。同年9月,李建明聯繫到童某,稱可以親自和童某一起前往四川西昌市,為童某引見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長,並幫其承包西昌市新能源汽車項目。
2017年9月15日,李建明、童某、樊某、黃某某、王某等人駕車前往西昌市。一心希望能夠獲得新能源汽車項目承包資格的童某安排李建明等人入住當地豪華酒店,並在酒店內安排飯局招待李建明等人,童某為李建明一行人支付房費總計4172元。
2017年11月初,吳某某將李建明介紹給中共綿陽市安州區委宣傳部時任副部長,身份被虛構為“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的李建明,被邀請參加中國作家協會在綿陽市安州區舉辦的中國作協《中國歷史名人傳》叢書第七次創作交流會。2017年11月10日,李建明假冒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的身份參會,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提到,“現場參會的人員有中共綿陽市委某部長、安州區委主要領導等人”。
據上游新聞,記者查詢2017年11月13日安州區電視台《安州新聞》欄目發現,當天的新聞文稿中,沒有提到李建明以“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身份參會,但李建明在主席台緊挨著當地官員就坐。
2018年2月17日,李建明邀請吳某某、黃某某等16人,假冒四川省委辦公廳主任身份,以招商、考察的名義前往雲南昆明市、玉溪市、騰衝市等地,雲南省騰衝市相關領導,對一行人進行了接待,並全程安排其吃住。
2018年4月11日,警方接到相關人員報警,經四川省省委辦公廳核實,省委辦公廳無被告人李建明任何任職信息。隨後,民警將李建明擋獲,查獲了其偽造的時代法制報社新聞記者證、身份證、人民公安報採訪證等虛假證件。

依法判決

2019年1月29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李建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李建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決定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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