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文(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主持工作。自1995年7月從山西經濟管理學院經濟法專業畢業,1997年5月調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公訴科任書記員,1999年任助理檢察員,2003年任檢察員,2003年任主訴檢察官。2006年任公訴科副科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建文
  • 國籍:中國
  • 職業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 畢業院校山西經濟管理學院
  • 主要成就:榮獲了多種榮譽稱號
  • 代表作品:國企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後管理人員身份怎么認定
主要榮譽,主要文章,

主要榮譽

李建文同志榮獲了多種榮譽稱號:1999年獲北京鐵檢分院首次公訴人論辯賽“優秀辯手”稱號;2000年獲北京鐵檢分院優秀法律文書評比二等獎;2001年獲首都“五好檢察幹警”稱號;2006年在省級優秀公訴人評比活動中榮獲“優秀選手”稱號;2007年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再次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並代表太原鐵檢系統參加了山西省檢察機關首屆檢察業務專家評選活動。2008年8月被山西省婦聯授予“巾幗建功標兵”榮譽稱號。其所在公訴科榮獲2007年度山西省檢察機關公訴系統四評四看“優秀科室”稱號。

主要文章

在工作中先後完成各類調研文章15篇。其中與張雙喜檢察長合作完成的《國企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後管理人員身份怎么認定》一文刊載於2005年8月25日《檢察日報》;《關於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認定》發表於2000年《山西檢察》第6期;《郭某、王某共同貪污案——關於共同故意的認定》刊載於2007年《山西檢察》第3期;《正確履行公訴職責依法構建和諧社會》刊載於2000年《京鐵檢察》第12期;此外還撰寫了《淺議贓款去向對貪污罪認定的影響》《關於我國刑事審級制度的思考》、《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管理經營國有資產的人員不應成為貪污罪的主體》等多篇文章,並刊載於《太鐵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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