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榮(廣西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

李廷榮(廣西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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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廷榮,男,壯族,1954年7月出生,廣西那坡人,198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大學,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曾任廣西百色市政協副主席,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

2017年12月26日,李廷榮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廷榮
  • 民族:壯族
  • 出生地:廣西那坡
  • 出生日期:1954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審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4.09-1977.08,廣西農學院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77.08-1982.12,廣西那坡縣平孟鄉農業技術推廣站技術員
1982.12-1984.09,廣西那坡縣農業技術推廣站助理農藝師
1984.09-1985.03,廣西那坡縣經作站站長
1985.03-1987.10,廣西那坡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1987.10-1987.12,廣西那坡縣人事局局長
1987.12-1991.08,廣西百色地區人事局秘書科科長、幹部科科長
1991.08-1993.09,廣西田陽縣委副書記
1993.09-1993.10,廣西平果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1993.10-1997.12,廣西平果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7.12-2002.10,廣西平果縣委書記(1996.04-1998.04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經濟系財政學專業學習;1996.08-1998.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1.03-2001.07在中央黨校進修班學習)
2002.10-2003.06,廣西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3.06-2011.08,廣西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百色市總工會主席
2011.08-2011.09,廣西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
2011.09-2017.02,廣西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
中共百色市第二屆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2月27日,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廷榮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05月,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市總工會原主席李廷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廷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組織紀律,干預、插手下級工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令提拔其情婦,影響惡劣;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消費卡等;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李廷榮的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審議並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李廷榮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7年6月22日,據最高檢網訊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百色市總工會原主席李廷榮(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審查起訴

2017年9月2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市總工會原主席李廷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一審宣判

2017年12月26日,廣西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百色市政協原副主席、百色市總工會原主席李廷榮受賄案,對被告人李廷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李廷榮先後利用擔任廣西百色市平果縣縣長、百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百色市政協副主席、百色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便利,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工程承攬、招標業務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所屬的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所送錢款總計55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廷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李廷榮歸案後,在辦案機關已掌握其部分受賄數額線索的情況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並積極全額退贓,當庭認罪、悔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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