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年豐

李年豐,男,漢族,1964年4月生,江西宜春人,大學本科學歷,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2月參加工作。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

2022年6月,李年豐被依法雙開。

2022年8月訊息,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原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李年豐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年豐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宜春
  • 出生日期:196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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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歷

1981年2月至1995年10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萬載縣支行業務科幹部,宜春分行信貸科幹部、計畫科副科長,奉新縣支行副行長、行長,宜春分行營業部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4年4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宜春分行副行長,江西省分行會計處副處長、計畫財務處副處長、委託代理處副處長、房地產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
2004年4月至2012年12月,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江西省分行資產保全部總經理,新余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南昌鐵路支行黨委書記、行長,江西省分行信貸審批部總經理。
2012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12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李年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6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江西省撫州市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原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李年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年豐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信貸審批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年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權謀私、以貸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年豐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給予李年豐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江西省撫州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8月訊息,中國建設銀行授信審批部原副總經理級專職貸款審批人李年豐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年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撫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年豐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鐵路支行黨委書記、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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