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斷兒案

李崇斷兒案,發生在北魏宣武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崇斷兒案
  • 發生年代:北魏
  • 出處:《魏書·李崇傳》
  • 涉及人物:李崇
案件詳情
北魏宣武時,李崇任揚州刺史,鎮壽陽。州里百姓苟泰有個兒子,年方三歲時丟失,後來看見在郭奉伯家中。苟、郭二人各說這是自己的兒子,都有鄰人為證,郡、縣官吏無法斷決,報到州里。李崇把兩個父親與兒子分開關押。幾天后,突然派小吏對兩個父親說:“兒子已經暴死,你們可以出去辦理喪事了。”苟泰聽了,悲痛得不能自制,郭奉伯卻只是唉聲嘆氣而已,毫無悲痛之意。於是李崇便把兒子還給苟泰,追查郭奉伯行詐的情況,郭奉伯供認說:“我以前死了一個兒子,所以才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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