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實違法征斂案

李實違法征斂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實違法征斂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李實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案件分析,

案件詳情

京兆尹嗣道王李實足道王李元慶的玄孫。李實性刻薄,驕橫跋扈,專以刻剝百姓、聚斂賦稅為能事,以此固其恩寵。唐德宗貞元二十年,關中地區春夏大旱,京兆府受災欠收。府尹李實一心征斂進奉以邀寵,遂匿災不報。於是雖太早之年而朝廷租稅皆不免。京兆百姓為交納租稅,傾家蕩產,怨聲載道。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德宗去世,頃宗當即下詔蠲免京兆府百姓所欠租稅,李實違詔依舊徵收。京兆百姓再次受困,官吏多司催征不力而遭笞罰,百姓不能完納者,不分貧富貴賤,更是大受杖罰,以致數十人被杖殺。李實酷法刻剝之下,徵得之錢達三十萬貫,京畿百姓對他已是恨之入骨。宗知其事,乃於二月,下詔譴責李實殘暴聚斂之罪,貶他為通州長史。唐律規定:凡本管內有受水、旱、蝗、霜等災之處,其官員必須如實上報,有災而不報及無災而報者,杖七十;由此導致賦稅應減免而未減免,應徵收而未徵收者,按坐贓治罪。又規定:凡有非法賦斂者,所斂入官按坐贓論罪,入私則以受財枉法治罪,計贓合死罪者,處加役流之刑。

案件分析

本案中,府尹李實先是隱瞞災情,致京兆府租稅應減免而未能減免,使百姓破產納稅,備受窮困,已觸犯所引第一個律條,當以坐贓論罪,處三年徒刑。接著,又在有詔免去京兆百姓所欠租稅的情況下,依舊徵收,這就違反了上引第二個律條,構成違法征斂罪,亦當按坐贓罪論處。其違法征斂數達三十萬貫,其罰亦重,再加他催征過程中,任意使用酷刑,非法杖殺平民,應加其死罪。順宗將他貶官四川,已是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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