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春二孫殺人案

李子春二孫殺人案,此案發生於東漢光武帝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子春二孫殺人案
  • 出處:《後漢書·趙憙傳》
  • 發生年代:東漢
  • 涉及人物:李子春
案件經過
東漢光武帝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懷縣大姓李子春豪猾兼併,為患鄉里。趙憙出任懷縣令,聞李子春二孫曾經殺人,而未曾審理,隨即下令深究其罪,將李子春逮捕拷問,二孫畏罪自殺。京師來為李子春說情者有數十人,趙憙始終沒有答應。後來趙王劉良臨死前向光武帝請求,赦免李子春罪過,釋放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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