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斌(1965年9月—2015年10月15日),男,漢族,山西省陽高縣人,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山西省陽高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山西省陽高縣龍泉鎮司法所所長,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山西省優秀共產黨員,山西省十佳創先爭優標兵,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2011年,被國家法務部評為“全國模範司法所長”。2012年12月4日,李培斌榮獲2012年度法治人物“年度特別貢獻獎”。2015年10月15日6時40分,因連續多日加班工作,突發疾病因公殉職,年僅50歲。
2016年2月15日,中央組織部決定,追授李培斌同志“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稱號。2019年9月25日,被評選為“最美奮鬥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培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9月
- 逝世日期:2015年10月15日
- 信仰:共產主義
- 主要成就:2011年7月,被大同市評為“十佳共產黨員標兵
2011年,被國家法務部評為“全國模範司法所長
2016年,追授“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 黨派:中國共產黨
人物經歷,個人生活,個人榮譽,人物言論,
人物經歷
李培斌自1987年從事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以來,調解千件民事糾紛,制止了上百次民眾性械鬥。在李培斌的努力下,150多個瀕臨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130多位子女不孝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16個失足青年改邪歸正,58名刑釋解教人員和18名社區矯正人員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李培斌被當地民眾稱為“李司法”。
李培斌結合工作實踐,探索總結出了調解“十法”,即:以情感染法、以柔克剛法、先守後攻法、正義震懾法、親情促動法、民眾抨擊法、穩定大局法、感化性教育法、誠信擔保法、類同案推代教育法,成為大同市人民調解教材,並在山西省司法系統推廣。
2015年10月15日6時40分,李培斌同志因連續多日加班工作,突發疾病因公殉職。
個人生活
李培斌同志出身貧寒,爺爺是抗美援朝的老戰士,父親是曾擔任過村主任的老黨員。
個人榮譽
20多年來(截至2012年),先後獲得縣級上以獎勵68次。主要獲獎是:
2011年,被國家法務部評為“全國模範司法所長”;
2011年3月,山西省大同市司法行政系統組織召開李培斌先進事跡報告會,為李培斌立了三等功;
2011年4月29日,被山西省評為“十佳創先爭優標兵”、“全省五一勞動獎章”;
2011年7月,被山西省委評為“全省優秀共產黨員”;
2011年7月,被大同市評為“十佳共產黨員標兵”;
2011年12月,被山西省委政法委評為“十大傑出政法幹警”,又一次榮獲“五一勞動獎章”;
曾被評為山西省“十佳優秀人民調解員”;
被大同市評為“首屆十佳政法幹警”、“人民滿意基層站所長”並榮立一等功;
在2008~2009年科學發展觀學習活動及2010~2012年創先爭優活動中,陽高縣委兩次做出全縣黨員幹部向李培斌同志學習的號召;
2012年12月4日,榮獲2012年度CCTV法治人物“年度特別貢獻獎”。
2015年,法務部追授其“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一級英模”稱號並下發《向李培斌同志學習的決定》。
2016年,中央政法委下發《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學習宣傳李培斌同志先進事跡的通知》。
2016年2月15日,中央組織部決定,追授李培斌同志“全國優秀共產黨員”稱號。中宣部追授他“時代楷模”榮譽稱號。
2019年9月25日,被評選為“最美奮鬥者”。
人物言論
1.民眾利益無小事、小事不理成大事,沒有愛就沒有調解。
2.許多令人頭疼的事都可以調解,調解可不是和稀泥,要主持公道與正義,講究藝術。一味地拉偏架、當和事佬,老百姓不買你的賬,心裡頭也不會服氣。
3.我是個成天與矛盾糾紛打交道的最基層的司法幹警,比一般人更能體會和諧的重要性。當前,我國法律日益完善,法治社會給大家提供了更多解決糾紛的渠道和方式,但是通過基層司法調解解決矛盾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這項工作就如同大禹治水,重在疏導。每當通過自己的努力,讓一個個帶著愁容而來的老百姓,面帶笑容滿意而去;每當看到萬家燈火、人人舒暢的情景,就是我最最幸福的時刻。我要把自己的想法帶到人民大會堂,希望國家繼續加大基層司法力量的配置,讓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中,讓更多和諧美好的生活走進尋常百姓家。
2012年度法治人物頒獎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