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為了弘揚我國著名科學家、卓越地質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我國現代地質工作的奠基人李四光
教授對我國科學事業和地質事業的巨大貢獻,繼承和發揚他從國家建設、民族復興需要出發,積極參加科
學實踐,勇攀高峰,不斷創新的精神,和把自己的聰明才智獻給祖國的愛國主義精神,鼓勵廣大地質工作
者為祖國建設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多做貢獻。於1989年李四光誕辰100周年之際,由地質行業各部門共
同發起,經中央批准,設立了“李四光地質科學獎”。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是面向全國地質工作者,最高層次的地質科學獎。有明確的辦獎宗旨,嚴格的評
選條件和程式。主要獎勵長期從事地質工作、熱愛祖國、熱愛地質事業,為發展地質科學和祖國現代化建
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科技工作者。根據“章程”規定分野外地質工作者獎、地質科技研究者獎、地質
教師獎和榮譽獎。 本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除榮譽獎外,共選出獲獎者不得多於15人,獲獎者一生只
能授予一次,並作為終身榮譽。
截止2007年,本獎已評選過十次,各類獎獲獎者總計166人,其中特別獎2人(新“章程”已取消)、
榮譽獎24人、野外地質工作者獎75人、地質科技研究者獎46人、地質教師獎19人。所有獲獎者都是成績
卓著、對我國地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科技工作者,其中兩院(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47人,
占獲獎總人數的35%)。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創辦以來,在社會各界已產生深刻影響,並受到廣大地質工作者的關注和支持。每
次評獎都有數百人提出申請,並把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視為對自己獻身祖國地質事業的總結和肯定;例
如:郝詒純院士在1999年中國地質學會春節茶話會說:“我今年獲得何梁何利和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兩項獎
勵,我特別看中李四光地質科學獎,雖然榮譽獎沒有獎金,但她是對我一生從事地質工作的肯定”。自該
獎成立以來,一直受到中央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支持,每次頒獎大會都有中央領導出席做重要講話,
並為獲獎者頒獎;獎勵基金也在逐年增多。本金已由成立初期社會各界和個人捐贈的57餘萬元,到2008年
底,已發展3000餘萬元。該獎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土資源部(前為地質礦產部),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地質科
學院,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地質科學院都給予了全方位的支持,為本獎卓有成效的活動和不斷發展起到了至
關重要作用。
建設宗旨
紀念李四光,弘揚其科學求實創新和愛國主義精神,推動我國地質工作可持續發展。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紀念我國著名的科學家、地質學家、教育家、社會活動家、我國地質工作的奠基人之一李四光,對我國科學事業和地質事業的巨大貢獻;繼承和發揚他從國家建設需要出發,積極從事科學、技術和教育實踐,不斷開拓創新,勇於攀登科學高峰的精神和愛國主義精神;鼓勵廣大地質科技工作者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科技進步多做貢獻,特設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
第二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是面向全國地質工作者的、最高層次的地質科學獎,一人只能獲得一次,並作為終身榮譽。
第三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共分四個獎項:李四光野外地質工作者獎、李四光地質科技研究者獎、李四光地質教師獎、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
第四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逢單數年評獎),屆時由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向全國地質工作各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發出受理申請通知,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五條
每次評選李四光野外地質工作者獎,不得多於8人;李四光地質科技研究者獎,不得多於5人;李四光地質教師獎,不得多於2人;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一般不受名額限制。
第六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由地質工作各主管單位推薦的代表組成,是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章 評獎條件
第七條 凡是長期從事地質工作,熱愛祖國、熱愛地質事業、勤於實踐、勇於創新、學風正派,為祖國現代化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地質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
第八條 各類獎項條件
1.李四光野外地質工作者獎(簡稱“野外獎”)
(1) 長期從事野外地質勘查(包括礦山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質勘查技術等)工作,並有重大發現或重要新認識,或出色完成重大地質勘查任務,並有顯著經濟、社會效益者;
(2) 通過野外地質工作對國家和地區經濟建設提出建議,並具有重大社會、經濟效益者;
(3) 創造性地組織和領導野外地質工作卓有成效者。
2.李四光地質科技研究者獎(簡稱“科技獎”)
(1) 在地質科學技術的某學科、某領域有重要的創見或發現,為豐富、發展和提高其學科或領域做出重要貢獻者;
(2) 在地質科技實驗工作中,有新的發明創造;在改造、研製、儀器設備方面,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或提出某種新的技術、方法和理論,已經初步驗證者;
(3) 通過科學研究,對地質調查、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國土整治、地質環境治理及地質災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議,並取得顯著社會和經濟效益者;
(4) 在科研組織管理工作中創造性地做出重要貢獻者。
3.李四光地質教師獎(簡稱“教師獎”)
(1) 長期從事地質教育工作,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培養出較多的優秀人才;編寫出高水平的、有創新見解、闡述新理論教材者;
(2) 在教好書、育好人的同時,科研工作也取得重要成果,有新的創見、發現和發明創造者;
(3) 通過教書育人和科研工作,對人才培養、地質調查、資源勘查、改造儀器設備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者。
4.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簡稱“榮譽獎”)
凡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經本獎委員會討論通過即授予榮譽獎。
以上各類獎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一條者,即可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
第三章 評獎辦法
第九條 申報程式:個人申請、單位提名、主管部門推薦。
1. 個人申請:申請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堅持自願原則,申請人必須用第一人稱填寫本獎委員會印發的《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申請書》一式三份,隨附主要成果、獲獎證明等各種材料一份,並有不同單位的兩位教授級專家推薦,推薦意見由推薦人書寫,並簽名。
2. 單位提名:一般5000人以下提名一人,以上每10000人提名二人,單位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對申請材料要逐項進行核實,並提出客觀的評價意見,報送各自主管部門。
3. 主管部門推薦:根據單位的提名,對被推薦人做出客觀地、實事求是的評價。推薦意見由主管部門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報送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辦公室。各主管部門推薦人數不得超過各獎項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條 評選辦法:辦公室登記、專家組初評、委員會終評。
1. 登記: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登記,並按通知要求逐項進行核對,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返還,逾期未返還者,被視為放棄申請。
2. 初評:由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初評專家組,分野外獎、科技獎、教師獎三個組進行初評。各組按評獎規定人數的30%差額進行遴選,即野外獎11人、科技獎7人、教師獎3人。初評專家組要對初選者做出全面的、客觀的評價,並形成文字,填入申請書有關欄目,組長簽字生效。
3. 終評:由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負責進行,2/3委員出席,會議有效。委員會在聽取專家組初評匯報後,全面客觀的審閱申請者(包括申請榮譽獎)的材料,並進行醞釀討論。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注意遴選人不要過多集中在少數單位,要在橫向對比評議的基礎上,按規定人數,經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獲到會人數2/3票者即可入選。入選者公示十個工作日,若無異議即當選。如有異議需進一步調查核實者,留下次評獎時複議。
第十一條 頒獎
1. 頒獎時間:如無特殊情況,一般定在當年的10月26日,李四光誕辰日頒獎。
2. 獎勵形式:分別向李四光野外地質工作者獎、李四光地質科技研究者獎、李四光地質教師獎頒發獲獎證書、獎章和獎金。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榮譽獎只頒發證書和獎章。
3. 獎金額度:由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確定。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由地質工作各主管部門推薦的代表組成,下設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野外獎、科技獎、教師獎三個初評專家組及辦公室。
1.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
(1) 委員會是李四光地質科學獎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2) 委員會由21-25人組成,委員由地質工作各主管部門推薦;
(3) 委員要積極推進委員會各項工作,並客觀、公正、公平、認真地做好評獎工作;
(4) 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由委員會選舉產生;
(5) 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是評好獎、頒好獎,弘揚李四光精神,積極推進地質工作和地質科學事業的發展;
(6) 委員會負責籌集基金,修改章程,確定獎金額度等;
(7) 委員會實行迴避制度。當本屆委員申報李四光地質科學獎時,在評獎過程中全程迴避,本屆委員亦不能作為推薦專家。
2. 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
(1) 基金會在委員會的領導下籌集和管理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
(2) 基金會由15-21名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每屆任期四年,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
(3) 理事由地質工作各主管部門推薦;
(4) 理事會依法行使《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5) 基金設監事3-5名,組成監事會,依照《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的規定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
3. 專家初評組
(1) 組長由本獎委員會委員擔任,並聘任有關方面的地質學家,一般由5-7人組成。
(2) 負責初評工作,按各獎項分配的人數進行差額評選,並向委員會提出初評報告。
4. 辦公室
(1) 由主任(秘書長兼)、副主任和兼職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地點設在中國地質科學院,辦公費用由基金利息支付。
(2) 辦公室是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評獎的組織協調、申報材料的登記核對、頒獎的準備及宣傳工作等。編輯出版有關書刊以及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三條 基金
1. 基金來源
(1) 由國內地質工作各主管單位集資;
(2) 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
(3) 其它合法途徑。
2. 基金管理
(1) 基金會根據《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基金會章程》進行基金管理;
(2) 基金會每兩年向委員會報告一次基金收支情況供審議;
(3) 每兩年拿出不多於一名獲獎者獎金額度的資金支持宣傳李四光的學術活動和青少年科普活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解釋權屬李四光地質科學獎委員會;若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