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康(1901~1982) 原名李津,陝西省南鄭縣中所鄉人。民國19年(1930),任安康綏靖區第三團團長,駐防石泉。
他的故友共產黨員陳雨皋,當時正在這裡領導地下鬥爭,綏靖司令陳定安略知他們的關係,便坐鎮石泉,要他逮捕陳雨皋。他勸司令說:“共產黨員有啥壞處,國民黨員有啥好處。我倆啥黨都不是,做事要三思而行,不可斷了後路!”說得司令打消了逮捕陳雨皋的念頭。次年冬,他到安康辦事時對妻子說:“要常跟司令太太打聽司令對陳雨皋的態度,如有意外就趕緊通知老陳防備!”24年(1935)5月,他返回石泉,妻子告訴他:“前幾天司令說陳雨皋告了他,非殺他不可!”他立即通知陳雨皋離開石泉。“七七”事變後,他在陳雨皋的爭取和幫助下加入陝西抗日義勇軍,任第二團團長。27年(1938)秋,奉命防守三原、耀縣間的封鎖線。屯兵三原時,有10位男女青年要去延安參加抗日,為三原縣政府拘禁。李吉康藉口要解往西安審訊,將學生接回團部,又連夜將他們護送出城。10名青年到了延安後,他被人告發逮捕。經友人營救,始於31年(1942)獲釋歸隊。36年(1947)解甲歸田,1982年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