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夫,А.И. 是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1924~1930)。1881年 2月25日生於薩拉托夫一個農民家庭。1898年參加俄國社會民主工黨。1900年入喀山大學學習法律,積極從事學生運動。1901年僑居國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可夫,А.И.
- 國籍:俄國
- 出生日期:1881年2月25日
- 主要成就:蘇聯人民委員會主席(1924~1930)
正文,人物評價,
正文
次年成為火星派,擁護В.И.列寧的馬克思主義路線。1905年參加黨的第 3次代表大會並當選為中央委員。曾投身於俄國1905年革命。1907年主張與孟什維克等黨內機會主義派別妥協。1911年回國,多次被捕流放。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持國際主義立場。1917年俄國二月革命後,從流放地回到彼得格勒,曾提出有條件地支持俄國臨時政府的意見,受到列寧的批評。同年7月參加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第6次代表大會,再次當選為中央委員。積極參加十月革命。革命勝利後,任內政人民委員。1918年後,歷任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主席、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勞動與國防委員會副主席。1923年當選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員。1924年列寧病逝後,被任命為蘇聯和俄羅斯聯邦人民委員會主席。1925年 9月~1926年 2月,在反對聯共(布)黨內新反對派的鬥爭中,站在以И.В.史達林為首的中央多數派一方,堅決譴責Л.Б.加米涅夫和Г.E.季諾維也夫的言行。1926年4月,他在聯共(布)中央全會上作關於經濟任務的報告。報告受到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聯盟的批評。他再次與史達林等人一起反對托-季聯盟的活動。1928年初,蘇聯出現糧食收購危機,李可夫和Н.И.布哈林等人在農業集體化等問題上,與史達林產生重大分歧。在聯共(布)反右傾運動中受到嚴厲批判。1929年11月聯共(布)中央全會後,李可夫被迫放棄自己的觀點。1930年被解除人民委員會主席職務。次年改任交通人民委員。在1936年肅反運動中被撤職,次年被開除黨籍。1938年3月13日,蘇聯最高法院軍事委員會根據在偵查過程中偽造的材料,以“參與托洛茨基的恐怖、間諜和破壞活動”的罪名,判處李可夫、布哈林等以極刑,次日處決。
1988年2月4日,蘇聯最高法院主席團取消了軍事委員會對李可夫等人的判決,在法律上為他們恢復了名譽。同年6月21日蘇共中央監察委員會作出決定:為李可夫等人恢復黨籍,並指出在開除李可夫等人黨籍時所提出的對他們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他們對黨和蘇維埃國家作出過貢獻。。
1988年2月4日,蘇聯最高法院主席團取消了軍事委員會對李可夫等人的判決,在法律上為他們恢復了名譽。同年6月21日蘇共中央監察委員會作出決定:為李可夫等人恢復黨籍,並指出在開除李可夫等人黨籍時所提出的對他們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他們對黨和蘇維埃國家作出過貢獻。。
人物評價
1988年7月9日,蘇聯塔斯社指出,李可夫、布哈林在政治活動中犯過個別錯誤,在黨內尖銳的思想鬥爭和社會主義建設途徑和方法等問題上,他們曾堅持過自己的“特殊立場”,然而他們的錯誤和他們所堅持的立場都“不帶有反黨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