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6日,原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兼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主任李友燦被執行死刑。自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期間,李友燦日均受賄七萬多元,短短一年多時間裡瘋狂受賄4744萬餘元,相當一個中等縣全年的財政收入,以受賄數額衡量,李友燦堪稱新中國建國以來被查處的“第一貪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友燦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省淮陽縣
- 出生日期:1952年
- 罪行:被判處死刑
- 受賄:474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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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經歷
1952年出生於河南省淮陽縣
1966年—1970年在河南省淮陽縣安嶺鄉中學讀書
1970年—1987年在部隊服役,歷任戰士、班長、排長、指導員、師作訓參謀、軍作訓參謀、軍作訓處副處長(副團級)
1987年—1988年省計經委辦公室幹部
1988年—1992年省計經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2年—1996年省機電辦副主任並主持工作
1996年—2000年省機電設備招標局局長、省機電辦主任
2000年—2003年8月省外經貿廳副廳長兼省機電辦主任
2003年8月出逃俄羅斯
2004年4月被公安機關押解回國
2004年9月10日一審被判處死刑
原任河北省對外貿易合作廳副廳長李友燦,在一年零九個月的時間裡,受賄4744萬元,平均每個月受賄達220多萬元,遠遠超過了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原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等巨貪的受賄數額。
案件
2001年初,李友燦去北京高爾夫球場打球,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同在球場打球的北京森華創業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華公司)總經理丁寧。為人精明的丁寧得知這個相貌平平、皮膚發黑的中年人是河北省機電辦主任時,眼睛不禁一亮,心想,要能和這個人拉上關係,自己的財源還不是滾滾而來嗎!初次相識,丁寧熱情有加,竭力和李友燦套近乎。打完球後,丁寧主動邀請李友燦到北京的一家高級涉外飯店就餐。丁寧的熱情、好客、精明給李友燦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1年4月,丁寧打電話給李友燦,邀請他到北京打高爾夫球,好玩的李友燦沒有推辭爽快地答應了。其實這次丁寧邀請李友燦到北京打高爾夫球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想要利用李友燦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一些進口汽車配額。這是一個周末,李友燦到了北京後,丁寧竭盡地主之誼,在陪李友燦玩得盡興之後,趁著李友燦興致勃勃,丁寧不失時機地向李友燦提出能不能想法給森華公司搞些汽車配額,並承諾事成之後決不會忘了李廳長的關照。李友燦當然知道丁寧不忘關照的含義。此時的李友燦在人生信條上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在他看來,當上副廳長,自己的政治仕途已基本上走到了盡頭,因為憑他的年齡、資歷、學歷、背景等很難再往上進步,既然仕途上已經如此,何不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為自己謀取點利益呢,況且自己的兒子要送到國外留學也需要錢,撈錢的事兒只要做得神不知鬼不覺,別人是不會發現的。
李友燦當即答應了丁寧的請託。因為丁寧的森華公司是在北京注的冊,不屬於河北省的管轄範圍,李友燦要丁寧耐心等待,由他想辦法將進口汽車配額轉給森華公司。為保密起見,李友燦還特意叮囑丁寧,汽車配額的事由丁寧和他直接聯繫,不要讓公司其他人知道或插手。
怎樣才能把河北省進口汽車配額轉給在北京的森華公司呢?李友燦自有妙策。回到石家莊後,他很快給河北省經營汽車大戶—河北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北汽貿公司)總調度室副主任(現已被立案偵查)打電話,要他到他辦公室來一趟。這些年,由於業務上的關係,李友燦私交很好,因此,由來承辦這件事是最好最安全的。來到李友燦的辦公室後,李友燦直言不諱地給說:“北京森華公司總經理丁寧是我的一個朋友,他想要些進口汽車配額。你以你們公司的名義向機電辦申請汽車配額,我批後,你再轉給他。”
知道轉讓進口汽車配額不僅違反規定,而且鬧不好還是違法犯罪。李友燦見有些猶豫,便開導說:“這樣做對你們公司和你個人都有利。從你們公司走一下手續,配額轉給森華公司後,你們公司可淨得利潤30萬元,森華公司給你個人20萬。公家掙了一部分錢,你個人也不白辛苦,公司和個人雙贏。這事兒只要你我不說,誰也不會知道。”在利益的誘惑下,終於被拉下了水。
2001年8月,以河北汽貿公司及下屬企業的名義向省機電辦申請進口汽車配額69個。李友燦很快批准,並電話通知了丁寧,讓丁寧給20萬元辛苦費,給有關企業30萬元利潤。丁寧聞之欣喜若狂,當即答應。
李友燦應丁寧之邀到北京。丁寧不忘李廳長的關照,拿出300萬元酬謝李友燦。而當時,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查辦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一案已經進行到如火如荼的地步,燕趙大地上的反腐風暴一浪高過一浪,李友燦竟敢頂風犯案,毫無顧忌地接受賄賂,親手把自己送上了不歸路。
受賄
李友燦輕輕一筆,就給森華公司帶來了豐厚的財源,在丁寧的眼裡,李友燦就是財神爺,就是公司支柱,靠上這棵參天大樹,何愁公司不興旺發達呢。初次交易,雙方皆大歡喜,此後,丁寧常常邀請李廳長到北京玩樂。李友燦每次赴京,丁寧跑前跑後,小心伺候陪同,把李友燦服侍得舒舒服服。在極短的時間裡,倆人便成了莫逆之交。
商人的投入意在回報。沒過多久,在一次玩樂盡興之後,丁寧給李友燦講,能否再給搞一些進口汽車配額,數量最好大一點。此時的李友燦已經飽嘗權錢交易的甜頭,丁寧既然又把撈錢的機會送上了門,他當然不會錯過。回到石家莊,李友燦又把召來,讓再以公司的名義申請進口汽車配額130個,由他批後轉給森華公司。上次從丁寧處得到了20萬元的好處費,已嘗到了甜頭,李友燦這次讓他再次以公司的名義申請進口汽車配額轉給森華公司,他也知道這次肯定還虧不了自己,便滿口應承,積極操辦。
走後,李友燦又打電話給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副總經理賀立新。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也是經營汽車銷售的一家企業,與省機電辦有著密切的往來,副總經理賀立新和李友燦個人私交也很好。李友燦給賀立新講,北京森華公司總經理丁寧是我的一個朋友,生意不太好,你以你們公司的名義申請進口汽車配額130個,我批後你轉給丁寧,支援他們一下。賀立新不敢不從,只好照辦。 沒過幾天,賀立新申請進口汽車配額的報告便報送了上來。李友燦也不含糊,快事快辦,很快批准了他們的申請。這260個進口汽車配額手續辦妥後立馬便轉給了北京森華公司,時間是2001年11月。
丁寧接到這260個進口汽車配額後激動不已。他也沒有想到李廳長辦事效率如此之高。為牢牢栓住李友燦,他特意準備了875萬元巨款回報李友燦。幾天后,李友燦親自開車來到北京領取酬金。丁寧將八個長約60厘米、高約20厘米、寬約20厘米裝滿百元面額巨款的旅行包放在李友燦所駕車的後備箱裡。由於錢多車的後備箱放不下,剩下的乾脆扔到了車內的後排座上。當然,這次也沒有白忙活,事後,從丁寧處拿到了25萬元的辛苦費。第二筆交易剛剛過了幾個月,2002年4月初,丁寧再次請李友燦給弄一些進口汽車配額。李友燦故伎重演,即命又以下屬企業的名義申請進口汽車配額180個、讓賀立新以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的名義申請進口汽車配額25個。這205個進口汽車配額由他批准後很快便轉給了森華公司。進口汽車配額到位後,丁寧這次付給了酬勞費50萬元。
李友燦這次沒有等丁寧通知他到北京領取贓款,便主動打電話給丁寧,開口便讓丁寧準備1018萬元現金,下午他將開車到京親自去取。由於那天是一個周末的下午,丁寧一時取不出那么多錢,便慌忙將取出的852萬元現金分別裝到和上次一樣的八個旅行包內。下午近5時,李友燦一人駕車來到森華公司將現金取走,並囑咐丁寧儘快將剩餘的116萬一定取出來,明天下午他來取。丁寧連連致歉,表示明天一定把錢湊齊。如果說前兩次交易李友燦是受賄的話,那么這次則是赤裸裸地索取賄賂了。第二天下午,李友燦又如約開車來到森華公司,將丁寧取出剩餘的166萬元巨款扔進車內,駕車返回石家莊。
2002年8月,李友燦通過再次為丁寧提供進口汽車配額225個,事後受賄人民幣890萬元;2003年4月,李友燦又一次指使為丁寧申請進口汽車配額480個、又從批給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的進口汽車配額中向賀立新索要10個轉給丁寧。這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李友燦從丁寧處受賄數額高達1640萬元。 2002年4月,李友燦還通過賀立新向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索要高爾夫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21萬元。在與丁寧一年零九個月中的5次權錢交易中,李友燦先後為丁寧提供進口汽車配額1249個,從中收取丁寧的賄賂高達4723萬元。這一數字相當於河北省一個中等縣的全年財政總收入。事後,根據檢察機關查證,在李友燦受賄的4700多萬元中,有2000多萬元存入銀行或兌還成美金,300多萬元匯給在加拿大讀書的兒子,其餘的則被他全部揮霍。
審判
由於李友燦為政不廉,省機電辦的一些領導幹部便紛紛效仿,與社會上的一些專營汽車貿易的商人勾結在一起,進行倒賣進口汽車配額的犯罪行為。一些富有正義感的幹部民眾對這一群體腐敗現象深惡痛絕,便紛紛向省里有關領導機關反映檢舉省機電辦存在的問題。
2003年8月,河北省紀委根據民眾舉報組織人員開始對省機電辦有關人員的經濟問題進行調查。也就是在這個月,省外貿廳和省貿易辦合併成立了河北省商務廳,鑒於民眾對省機電辦有關人員經濟問題的反映舉報,作為原外貿廳副廳長的李友燦這次暫時沒有安排進入商務廳的領導班子。李友燦知道這次肯定是在劫難逃,他深知受賄4700多萬元一旦東窗事發。為逃避法律追究,他決定趕快逃跑。逃跑之前,他趁調查人員還沒有觸及他之機,便悄悄銷毀了他所審批有關進口汽車配額的所有資料。然後又悄悄跑到北京,將在北京某花園買的一套房子裡存放的現金倒騰出來。這一切都做完後,他連妻子也不敢相告一聲,便用化名高價辦理了一張假身份證,通過一家旅行社,以到俄羅斯旅遊為名,出逃俄羅斯,躲到哈巴羅夫斯克市藏匿了起來。李友燦出逃後不久,即被正在對省機電辦進行調查的省紀委調查組發現。2003年9月1日,省委召開案件協調會,將查辦李友燦經濟犯罪的任務交給了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受命之後,很快調集精兵強將全力投入對李友燦一案的偵查。
2003年12月6日,李友燦以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在經過半年多艱苦細緻的工作後,檢察機關於2004年3月徹底查清了李友燦的犯罪事實。與此同時,由河北省公安廳組成的追捕李友燦追捕組也加大了工作力度。其實,逃到俄羅斯躲藏起來的 李友燦日子也很艱難。由於沒有合法的居住身份,他不敢公開生活,更不敢接觸當地的僑胞。語言不通、生活不適應,特別是懼怕國內的追捕,他每天都處在惶惶不可終日之中。背井離鄉的他每天都在思念著遠在萬里之外的國內親人,常常以淚洗面。他也曾懺悔過自己的犯罪,但畢竟為時已晚。2004年4月9日,在俄羅斯警方的協助下,李友燦在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市被我跨國追捕的公安人員抓獲。十天后,他被押解回國。 2004年7月6日,衡水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就李友燦涉嫌受賄一案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李友燦在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間,利用擔任河北省外貿廳副廳長兼河北省機電辦主任職務之便,利用其掌管河北省汽車進口配額審批分配的職權,為北京森華公司總經理丁寧(現已移居國外定居)提供進口汽車配額1249個,從中收受丁寧給予的人民幣4723萬元。此外,他還索要唐山冀東機電設備公司價值21萬元的高爾夫轎車一輛.受賄總額達4744萬元。2004年8月26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李友燦特大受賄案。法庭上的李友燦對自己的受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法庭經審理認為:李友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4744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2004年9月10日決定以受賄罪一審依法判處李友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友燦不服判決,提起抗訴。2004年11月29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法裁定駁回抗訴人李友燦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李友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4744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作出核准被告人李友燦死刑的刑事裁定。
執行死刑
2006年4月26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友燦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