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凱強

李凱強

李凱強,男,生於1991年,河南大學生。因扶起倒地老太被判賠7.9萬元,另一方則說他是故意傷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凱強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鄭州
  • 出生日期:1991年
  • 職業:學生
人物簡介,事件版本,事件影響,審判結果,

人物簡介

李凱強,男,生於1991年,河南大學生。2010年1月6日,他來到鄭州晚報,講述他的故事。他講起了2008年8月21日,還是大學生的他,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幾天收到法院判他賠7.9萬元的故事。他想找到當天的目擊證人。他重複最多的一句話:“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還是傷人者?她是碰瓷者還是受害者?這一故事引起了關注。
李凱強李凱強

事件版本

版本一“我是看她摔倒了,過去扶她起來”
“我是看她摔倒了,過去扶她起來的……”某日下午,李凱強說起前年夏天的這起事件,仍重複著這句話。
李凱強是家中獨子。那天,他騎電動車經過鄭大一附院側門時,車子沒電了,他準備去親戚家充電,所以騎得很慢。
就在他由西向東往棉紡路上騎的時候,在立交橋西北角,突然聽到“砰”的一聲,他感覺後面有東西蹭上他的車了。他扭頭一看,一輛腳踏車撞上他電動車的後輪,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裡“哎喲”著。
小伙講述的車禍經過小伙講述的車禍經過
“我毫不猶豫地過去扶她,可就要快扶她起來時,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說‘你撞傷我的腰了’。”李凱強當時就反駁她說:“我咋撞著你腰了?”
李凱強和老太太爭執了兩三分鐘後,已經有幾個路人圍上來,其中有兩位帶著小孩的中年婦女讓他趕緊走,並告訴他:“我們都看到了,你撞了她,你管這事。”
沒過多久,這起碰撞引起了在附近執勤的巡警的注意。巡警問老太太,老太太反覆念叨:“他騎車闖了紅綠燈,撞傷了我的腰。”
李凱強說,他還清楚地記得巡警當時多次強調:“我再跟你說一遍,這兒有紅綠燈。”
老太太隨後打電話叫來兒子,李凱強也只好給父親打電話。 此時,現場已經有不少圍觀的人,有人說:“這小伙子撞到了她,她這不是碰瓷,要錢啊!”
李凱強的父親來了,老太太的兒子索要醫藥費,雙方僵持不下,李凱強的父親陪同老太太去了鄭大一附院。
後來事情不了了之。李凱強和父親以為風波已經過去了。
版本二“我不會訛人”
老太太身份證顯示:宋某。
事發時接受媒體採訪,老太太說,她是去建設路辦事,騎腳踏車到河醫立交橋時,李凱強騎電動車撞著她腰了。“我不會訛人。”老太太反覆強調。
昨天下午,宋老太太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那段時間,她是為看護在省腫瘤醫院住院的母親來到鄭州的。當天,她老家的親戚來鄭州看她媽媽,她去火車站買了車票後,去給親戚送火車票。她沿金水路順著T4路公車的線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駛到棉紡路東南角路線牌及花池邊,高桿燈東4.8米處與臨近建設東路交叉路段中,行至河醫轉盤立交橋西柱子西側,突然有一個小伙子騎著電動車過來了,事後知道他叫李凱強,車后座上還帶著一個女的,沿建設路由東向西違反禁行規定超速急行,“他雖然讓過T4路公車,但他的車把狠狠地撞到了我的腰部,將我連人帶車撞倒在地。”老太太說,她摔倒了後,上身就壓靠在車前輪上,將電動車車輪擠得緊靠柱子西北側,當時電動車沒法走了,“李凱強和同行的女的從車上下來後,女的將壓在我腿上的腳踏車搬起,向西北推了有3米多遠。”老太太講,李凱強隨後連拖帶扯將她移向偏西北有2米多,又迅速駕駛電動車逃跑有10多米遠,後被3個過路的給攔住了,李凱強才沒有“逃走”。
老人講述的經過老人講述的經過

事件影響

這起事故改變了兩個家庭的生活
被告李凱強:和出事前相比,話語少多了,沒事就待在房間裡
原告宋老太:車禍後在家躺了3個多月不能動,現在全身都疼得不行

審判結果

二審判決
雙方都存在過錯,各自承擔50%的民事責任
昨天下午,在市中院第18法庭。因法院宣告“此案不公開宣判”,記者和其他媒體的同行只能在外偷聽案件的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2008年8月21日,在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時,李凱強騎的電動腳踏車與宋老太太騎的腳踏車發生了碰撞。交通事故客觀存在。
因雙方當事人均未能舉證證明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身不存在過錯或完全是對方的過錯所致,所以雙方都存在過錯。
根據交通警察部門的事故認定,當事人的舉證以及案件的審理情況,現不能認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比例大小,因此,原審判決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50%的民事責任,並無不當。法院最終判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並無不當,但認定事實不清,實體處理有誤,應予糾正。
李凱強希望通過媒體尋找目擊證人李凱強希望通過媒體尋找目擊證人
判定李凱強賠償宋老太含3000元精神撫慰金在內的近2.1萬元。
“李凱強是救人還是傷人?”昨天,備受關注的“李凱強案”二審判決結果公布,在事實認定上,法院認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無法確定雙方事故中的過錯比例大小,按公平原則,法院判雙方各負5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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