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過房兄弟案,此案發生於元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六過房兄弟案
- 出處:《通制條格·戶令·過房男女》
- 發生年代:元代
- 涉及人物:李六
案件記載,案件分析,
案件記載
此案載於《通制條格·戶令·過房男女》中。御史台於元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四月的一篇呈文:有“李川川告兄李六要訖阿里火者鈔伍定,將川川過房與本人為義男。”御史台認為,“民間風俗僥薄,昆仲不睦,比比有之,且兄弟同氣比肩共有財分之人,與父母尊卑不侔,別無兄得過房弟妹明文,其間爭分家財,或因妯娌不睦,啟啟奸幸,滅絕大義。”因而判定李川川“歸宗”,不得由冗收繼為子。此案經中書省“準呈”施行,後作為一則判例編入《大元通制》。
案件分析
從案中的判決理由可以看出,漢族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已開始滲入元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