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明(四川省資陽市樂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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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明,男,漢族,1970年7月生,四川樂至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資陽市樂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

2024年5月,李光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光明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0年8月至1999年1月,先後在樂至縣南關國小、樂至縣人大機關工作;
1999年1月至2001年10月,任樂至縣石湍鎮黨委副書記;
2001年10月至2008年12月,歷任樂至縣龍溪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東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8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樂至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縣社保局黨支部書記、局長;
2010年9月至2017年4月,任樂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縣社保局黨支部書記、局長;
2017年4月至2023年12月,歷任樂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委書記、主任,理事會主任(兼),四級調研員;
2023年12月,任樂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1月,據資陽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樂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主任李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5月29日,據樂至縣紀委監委網站訊息,經樂至縣委批准,樂至縣紀委監委對樂至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理事會主任、四級調研員李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光明理想信念喪失,漠視黨紀法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報銷;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和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數額巨大。
李光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至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樂至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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