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傳文(中國農業銀行大連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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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傳文,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遼寧金州人,1991年9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中國農業銀行大連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2年7月,李傳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傳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遼寧金州
  • 出生日期:1967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1年4月至2014年8月,歷任中國農業銀行大連市金州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旅順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主持工作)、黨委書記、行長;大連市分行資產風險管理處處長,資產處置部處長,公司業務部總經理;大連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4年8月至2022年4月,任中國農業銀行大連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22年4月,被免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4月,李傳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和大連市紀委監委聯合審查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大連市紀委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大連市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傳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傳文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公款吃喝,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娛樂等活動安排;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在校園招聘中為他人提供幫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他人名義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親清”不分,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干預他人借貸糾紛;違反社會道德;靠行吃行,以權謀私,在信貸審批、招標採購、民間借貸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大額財物。
李傳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傳文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李傳文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大連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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