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修梅

李修梅,號次生,廣東梅縣隆文堡木寨村公王塘人,是南社詩人李煮夢的祖父,曾任江蘇揚州府甘泉縣知縣,代理上海縣知縣等職。

基本介紹

  • 全名:李修梅
  • :次生
人物經歷,史料記載,親屬成員,

人物經歷

1909年1月18日(光緒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清政府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規定各地城、鎮、鄉必須設立自治公所。總工程局於1909年3、4月(宣統元年閏二月、三月)間,迭奉蘇松太道蔡乃煌和代理上海縣知縣李修梅照會,飭令遵章籌辦。

史料記載

《江蘇省通志稿職官志》第二十一卷清同治年間:李修梅,廣東嘉應人,監生,清同治二年任揚州府清軍總捕貼堂同知,同治三年五月補任甘泉縣知縣,同治九年仍見《搢紳》。

親屬成員

兒子:李蔭伯
孫子:李煮夢
晚清時期,李蔭伯隨父李修梅寄寓江南。少年時代的李煮夢因而跟隨祖父、父親在揚州居住和成長,李煮夢畢業於江蘇高等學堂,時傳統科舉已廢除,仍因成績優異被清廷授予舉人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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