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圭(1396-1446),字君信。江西泰和縣人。明州縣官吏。永樂二十年(1422年)進士。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舉賢良,授清河知縣。清河縣(今淮安市)土地貧瘠,而地當漕、驛要衝,“役夫動以千計”。沭陽縣有500人到縣內助役,然而役夫離家遠,衣食供應困難。他請求免沭陽助役,而代輸清河縣浮征三分之二,兩縣稱便。宣宗宣德三年(1428年),上疏言本邑差役繁劇,“役及老稚”,農事荒廢。朝廷重申前令:“公事亟者舟子五人,緩者則否。”宣德八年春,又上疏陳述沿河州縣徭役苛煩無度,使朝廷盡免沿河州縣民雜徭。
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擢信圭為蘄州知州。“清河民詣闕乞留,命以知州理縣事”。清河縣民有湖田數百頃,被淮安軍卒奪占,而民卻代交了60年的田賦。李信圭上奏朝廷,詔令淮安衛將湖田還歸原主。饑民搶奪一頭牛殺食,有8人被御史判處死刑。李信圭上奏力爭,使6人免死。在賑災借貸、憐貧恤喪方面,也做了很多值得稱道的事。正統十一年,經尚書金濂推薦,擢處州知府。信圭在清河任知縣22年,民感其惠,為他立祠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