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伍各,男,彝族,1965年5月生,四川木里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專學歷。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木里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伍各
- 民族:彝族
- 出生地:四川木里
- 出生日期:1965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3年07月至2002年07月,在木里縣水利局工作;
2002年07月至2005年12月,任木里縣博科鄉黨委書記;
2005年12月至2007年07月,任木里縣水利局副局長;
2007年07月至2010年06月,任木里縣交通局副局長;
2010年06月至2011年05月,任木里縣交通局副局長、涼山州公路局木里分局黨支部書記;
2011年05月至2011年11月,任木里縣水務局副局長;
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木里縣水務局局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03月,任木里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水務局局長;
2017年03月至2019年12月,任木里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8月27日,木里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伍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經涼山州委批准,州紀委監委對木里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伍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伍各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李伍各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涼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伍各開除黨籍處分;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