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如(清朝陝西省西安府知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九如(1869—1940年)名逢旭,字靜庵,甘肅永靖人。少時好學苦讀,20歲為庠生(秀才),清光緒二十年(1894年)甲午科舉人。光緒二十二年(1896 年),任邠州訓導,後任陝西省西安府知州同。在任期間,力掌學政,恪盡職守,處事公道,教育振興,清封奉政大夫五品銜,其祖上亦膺封樹碑。

人物生平,個人作品,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應半個川小川村孔慶廉之邀,參與編纂《古金城·孔子世家譜》十二卷,現存十卷。宣統三年(1911年),因家境不幸辭歸故 里。民國初年,應甘肅省督軍張廣建之聘,在省稅務廳任職。期間,曾向省府上書,呈訴國民馬隊攤派草料稅款、軍人摧草要款橫行鄉里等事宜,引起省府重視,頒發布告永著為令。皋蘭縣行政長江命職及四鄉紳士李九如等十七人發起,向皋邑農工商賈募捐,修建了吧咪山神廟。民國5年(1916年),有半個川七莊民眾拒交雜稅,亦有個別違令偷種罌粟之事,皋蘭縣衙將七莊頭人拘捕關押。九如據理上書,陳述官府“禁民不禁官”的時弊,釋放了在押人等。民國 8年(1919年),受劉爾炘委託,主編《甘肅人物事略》一卷。民國11年(1922 年),張心一赴美留學時,他捐助俸銀50兩,並與在蘭同鄉為其募資濟困。
民國14年(1925年),孫中山先生逝世後,他親筆撰寫輓聯三副,表示沉痛悼念和無限哀思。民國16年(1927年),九如輓聯五卅慘案,追悼李大釗諸同志,抨擊當局殘暴罪行,讚揚李大釗諸同志為國捐軀的高風亮節和革命精神。
民國22年(1933年),應甘肅省主席朱紹良之聘,在省民政廳任職。期間,他與劉爾炘、王世相、王樹中王煊水梓等交往密切,積極開展社會慈善事業,扶貧濟困。民國24年(1935年),任甘肅省兒童實施委員會委員,為保護兒童、婦女合法權益,奔走於社會各界。

個人作品

為甘肅省民政廳撰寫楹聯39副;應和政縣首任縣長王樹基之求,撰寫縣衙楹聯6副,內容為體恤民情疾苦、為官清廉之類。常和劉爾炘等人切磋詩文,抨擊時弊,以和詩等形式抒發憂國憂民之情懷。輯有《靜庵文稿》四卷和《靜岑文稿》、《平日稿記》。

主要成就

李九如受嚴師許爾熾薰陶,一生熱愛教育事業,曾先後兩次在塔什堡總廟招生授課辦私塾。中舉前,邊學邊教;辭職歸里後,又辦私塾。得意門生有楊伯泉、付文蔚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