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貴(原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副部長)

李世貴,原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副部長,2019年4月,李世貴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人物事件,提起公訴,開庭審理,

人物事件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原副部長李世貴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審查起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已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世貴利用其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邊防總隊副總隊長,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營房處處長、後勤部副部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9年5月14日上午,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後勤部副部長李世貴受賄一案。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周啟華擔任審判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副檢察長賀祥成出庭支持公訴。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世貴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某公司、陳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等事項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53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世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審判長周啟華主持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式,引導控辯雙方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以及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公訴機關通過多媒體等形式向法庭展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世貴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世貴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廣西電視台等5家媒體記者及各界民眾、被告人家屬現場共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宣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