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蓉(雲南省富寧縣教育體育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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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蓉,女,漢族,1975年5月生,雲南富寧人,本科學歷,1993年7月參加工作。

2022年8月18日,李世蓉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富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世蓉
  • 籍貫:雲南富寧
  • 出生日期:1975年5月
  • 性別:女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主動索賄,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3年7月到1996年7月在者桑初級職業中學工作;
1996年8月到1999年1月在者桑中心校工作;
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在富寧教育局教研室工作;
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富寧縣第一國小副校長;
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任富寧縣第二國小校長;
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任富寧縣第一國小校長;
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任者桑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任富寧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8年4月至2011年5月任富寧縣教育局副局長;
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任富寧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3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富寧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8月任富寧縣委教育工委書記、教育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主動索賄

2014年春節期間,李世蓉第一次向老闆索要10萬元拜年禮金。從此,她逐漸把手中的權力當作生財之道。房屋陽台漏水她知會老闆送沙子修補;以出差、辦事等各種理由開口向老闆索要錢物;要求老闆為其支付別墅房款定金75萬元……2013年至2020年12月,李世蓉利用擔任富寧縣教育體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多名承建教育體育系統項目的工程老闆給予的現金300餘萬元,並為老闆在承接工程、撥付工程項目資金等過程中提供幫助和便利。
“2020年有個老闆給我送了兩筆錢,當時我非常害怕,就讓他們轉成了我親屬的瓷磚款,通過親屬的手向我輸送利益。”黨的十九大後,李世蓉仍膽大妄為,不收斂不收手,並且愈加貪婪。她除了直白地跟老闆們意會自己對金錢的需求,還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其親屬謀取利益,以讓其親屬承包學校超市、向學校配送卷粉、向工程老闆銷售瓷磚等方式獲利。
同時,還利用其親屬的瓷磚店作為老闆為其輸送利益的中轉站,並夥同單位同事在工程項目、食品配送、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暗箱操作,對送錢送物的老闆給予項目傾斜,形成了一條隱形的利益輸送鏈條。
李世蓉濫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教育工程項目招投標,違規將工程項目交由給予其錢物的老闆承建。在工程項目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情況下,仍然簽字同意撥付工程款,致使項目存在嚴重工程質量問題被推倒重建,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65萬元。
“是我價值觀扭曲,生活奢靡導致自己在金錢貪慾中沉淪,逐漸迷失自我……走到今天,我愧對組織,愧對師生,愧對家人,內心更痛恨自己。”在接受審查調查時,李世蓉懊悔不已。

依法雙開

2021年8月,李世蓉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8月18日,李世蓉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富寧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2022年12月6日,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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