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喬廷英凌遲案,發生於178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一、喬廷英凌遲案
- 發生時間:1783年
- 發生時期:清代乾隆四十八年
- 涉及人物:李一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清代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李一所寫“糊塗詞”中有“天糊塗,地糊塗,帝王師相,無非糊塗”等語,被喬廷英告發。而喬廷英所作詩稿內,也有“千秋臣子心,一朝日月天”、及“志士終當營大業”等句。故李一先入獄,喬廷英緊步其後塵,也被鋃當入獄。經審,二人同被凌遲處死。他們的子孫五人各被處斬,妻子、兒媳全被付給功臣之家為奴婢。
李一、喬廷英凌遲案,發生於17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