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良劍,男,漢族,1968出生,安徽蕭縣人,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公共管理碩士學位。曾任安徽省博物館館長。
2017年11月,由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博物院原院長朱良劍涉嫌受賄案,由淮北市烈山區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朱良劍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良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省蕭縣
- 出生日期:1968年
- 畢業院校:安徽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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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0年7月畢業分配到安徽省文化廳工作。
歷任安徽省文化廳民眾文化圖書館處、教育科技圖書館處、人事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1991年11月-1992年5月,參加省委赴金寨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工作隊),辦公室(外事處)副主任(副處長)、人事處副處長等職務。
2009年09月,安徽省博物館館長。
人物事件
提起公訴
2017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霍山縣檢察院和淮北市烈山區檢察院分別以涉嫌受賄罪對袁朱良劍(正處級)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朱良劍利用擔任安徽省博物館館長、安徽省博物院院長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費用支出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30餘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7年11月,由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博物院原院長朱良劍涉嫌受賄案,由淮北市烈山區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朱良劍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4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檢察機關指控稱,朱良劍在擔任安徽省博物館館長、安徽博物院院長期間,利用負責相關工程項目招投標、費用支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賄賂款物計人民幣134萬餘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朱良劍涉嫌受賄事實總共有7起,其中3起與物業管理、食堂承包有關。北京中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負責人傅國輝為在安徽博物院新館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費用支付等方面取得朱良劍關照,於2012年和2013年先後送給朱良劍人民幣40萬元。2002年,夏某租賃安徽省博物館老館房屋經營餐飲後,為在降低租金、少交押金方面得到朱良劍的關照,於2015年底的一天送給朱良劍人民幣1萬元和4張價值共2萬元的餐飲公司儲值卡。2013年,合肥市某餐飲公司承包了安徽博物院職工食堂,為在長期承包該食堂、及時結算承包費方面取得朱良劍的關照,該公司副總經理先後兩次送給朱良劍購物卡計0.6萬元。
一審庭審中,朱良劍對於檢察機關的上述指控不持異議,法院對指控也全部予以採納。鑒於朱良劍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積極退贓,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或酌情從輕作出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