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朱根弟同志任中共維新鄉委員會委員、副書記。2012年11月1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朱根弟同志任中共磐安新城區建設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共磐安新城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委員、書記,免去其中共維新鄉委員會副書記、委員,中共維新鄉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