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方旦坐妄言罪案,此案發生在清朝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方旦坐妄言罪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朱方旦
- 出處:《清代通史》卷上
案件經過
翰林院侍講王鴻緒疏參云:“楚人宋方旦自號二眉道人,陽托修煉之名,陰挾欺世之術,廣招黨羽姜辨陵少,私刻密書.”並指摘其辯局端書中有“古號為聖賢者,安知中道?中道在我山根之上,兩眉之間。訂良”其徒則互相標榜,有名頤齊宏者口:“古之尼山,今之眉山也”。”陸光旭則曰“孔子後二千二百餘年,而有吾師眉山夫子。朱程精理而不精數,大儒之用小;老莊言道而不言功,神仙之術虛。”王鴻緒以朱方旦刊刻邪書,流毒天下,蠱惑庸愚為詞,奏請將其就正拘汗悼拘典刑,以維世道。康熙詔令九卿複議此案霉店盛。不久,九卿議奏“朱方旦詭立邪說,煽惑愚民,誣罔悖逆,應立斬。顧齊宏等艱謎凳造刻邪付簽匙書,應(絞)監候。”康熙帝悉準其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