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基,男,漢族,1957年11月生,安徽樅陽人,中共黨員,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11月5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科技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朱建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建基
- 國籍:中國
- 籍貫:安徽樅陽
- 出生日期:1957年11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歷任省科委高新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省科技廳辦公室主任、農村與社會發展處處長、農村科技處處長、副巡視員;2013年11月至2018年1月,省科學技術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8年1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30日,安徽省科學技術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朱建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1月13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科技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朱建基(已退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建基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退休後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朱建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貪慾膨脹,亦官亦商,搞權力尋租;罔顧黨紀國法,甘於被“圍獵”,進行利益輸送、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建基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判決
2021年11月5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科技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朱建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建基在擔任安徽省科技廳辦公室主任、農村與社會發展處處長、農村科技處處長、副巡視員、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申報科技項目、科技獎補資金、重點實驗室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457.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朱建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朱建基向法庭表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