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壇村

朱家壇村

蕭山區新塘街道朱家壇村(原城郊村)坐落在蕭明線以南,杭甬鐵路以北,03東複線以東,杭金衢高速公路穿村而過,轄區有前朱、後朱、廟東金、河西莫4個自然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朱家壇村
  • 別名:城郊村
  • 地理位置:蕭山區新塘街道
  • 面積:1200畝
簡介,歷史沿革,文物古蹟,設施建設,領導班子,村規民約,地圖信息,

簡介

全村區域面積1200畝,水面67畝。設18個村民小組,總戶數515戶,總人口1920人。

歷史沿革

朱家壇村歷史悠久,因地域形似壇,曾稱壇里金,原以金姓聚居,相傳後有朱姓、即思想家朱熹七世孫於南宋末從安徽婺源遷居到此,金姓衰落,朱姓發族,故名朱家壇。民國三年《蕭山縣誌》有朱家壇村名記載,民國二十年屬五都七圖。建國初曾在此設新朱鄉人民政府,農業合作化時建有城郊高級農業合作社,人民公社化時改為城郊大隊,屬城東公社,1984年改設村民委員會,稱城郊村,屬城東公社。2006年為保護故居,向國務院申請,於7月改為朱家壇。

文物古蹟

朱家壇村在清道光年間有名人朱鳳標,殿試中榜眼,官居翰林院御史等,為官清廉,為後人頌揚,其墓葬在所前,其故居被蕭山區列入重點文物管理單位。
朱家壇村

設施建設

全村現有黨員61名,建有黨員活動室一個,全村有工業企業9家,農業龍頭企業2家,2008年全村集體可用資金120萬元。村內建有老年星光之家、衛生室、幼兒院、健身場等公益設施齊全。村區域內還有蕭山區三星國小、夏家橋火車站、區級500KV變電所,都駐在本村。村主要道路硬化率達100%,主要道路路燈安裝達100%。
朱家壇村

領導班子

黨總支書記:  莫玉珍  村委會主任:  夏郎定
黨總支委員、組織委員:  朱鴻良
黨總支委員 紀檢委員:  徐中華
朱家壇村

村規民約

為提高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三個文明建設,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集體,學法知法,遵紀守法,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村委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做遵紀守法的好村民。
二、全體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三、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照規定程式申報,在領取《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的地點和面積、高度施工建房。嚴禁在未作規劃的集體地、自留地上亂搭亂建,影響鄰居正常生活。村民建房必須到電管所辦理三相用電,如不辦理私自亂接的,發生事故的一切由農戶自行負責,與村無涉。
四、搞好公共衛生和村容整潔,做到人畜分離,垃圾不亂倒,糞土不亂堆,污水不亂流,柴草不亂放,房前屋後不積水,檐溝處處要疏通。自覺養路護路,維護道路暢通,不準在村道、主道邊搭建違章建築、堆放廢土、亂石、雜物,不準在路道上亂挖排水溝,不準在路肩上種植作物,侵占路面。
五、實行計畫生育,晚婚晚育,優生優育。計畫外生育者,漫罵、侮辱、毆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肅處理。超生小孩在未經有關部門處理和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不予在本村報戶口,準予報戶口的也不享受本村的社員待遇。農嫁居的,小孩戶口不準報在我村;兩女戶,入贅只適用於姐妹中一方;一旦姐妹中一方產生計畫外生育,一律不準入贅,小孩戶口不準報在我村。
六、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七、本村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限期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初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要尊老愛幼,保護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帶戶再婚的權利。
十、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的子女、繼子女和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十一、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製造、經銷、買賣、私藏管制刀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品;嚴禁吸毒、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機關、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十三、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誹謗他人,不造謠惑眾,不撥弄是非,不仗勢欺人,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不準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們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四、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違反者,或作價賠償、或予以清除、修復和補種,情節嚴重,損失重大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五、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禁賣淫嫖娼,嚴禁賭博和小偷小摸,反對迷信活動,嚴禁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十六、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喜事新辦,不鋪張浪費,喪事從儉,不搞陳規舊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對家族主義,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積極推行殯葬改革,服從殯葬管理。
十七、嚴格執行信訪條例,不得違法違規上訪。
十八、違反本村規民約的,除觸犯法律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民委員會可作出如下處理:
1、予以批評教育;
2、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3、取消享受或者暫緩享受村裡的各種優惠待遇。
十九、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二十、凡被依法處罰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外來人員在本村居住的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
二十一、本村規民約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十二、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地圖信息

地址:杭州市蕭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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