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泳

朱學泳,男,漢族,1971年11月出生,廣西玉林人,大學文化,1995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西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幹部。

2022年2月,據防城港市紀委監委訊息,朱學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學泳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西玉林
  • 出生日期:197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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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2007.06—2015.03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
2015.03—2015.11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
2015.11—2015.12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審判員;
2015.12—2017.04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7.04—2018.04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18.04—2021.06  上思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四級高級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1.06—2022.01   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幹部(保留副處長級工資待遇)

職務任免

2017年4月21日,桂林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任命:朱學泳為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朱學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防城港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2月,據防城港市紀委監委訊息,朱學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
經查,朱學泳背棄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紀法底線失守,毫無敬畏之心,執法違法,以案謀私、以權謀私。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同時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朱學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防城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防城港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學泳開除黨籍處分;由防城港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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