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和建,橫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大隊長,1966年3月出生,1998年9月入黨,大學文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和建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6年3月
- 職業:橫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大隊長
- 主要成就:連續幾年被橫縣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個人
個人簡介,個人事跡,個人榮譽,
個人簡介
朱和建擔任橫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長職務以來,在院黨組和上級法院司法警察支隊、總隊的領導下開展警務工作,和全體司法警察共同努力,大隊取得驕人的成績,得到院黨組和上級領導的好評。
個人事跡
朱和建積極參加政治學習,認真聽黨課,努力實踐“司法為民"這一主題,從人民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制訂好學習計畫,做好政治思想學習筆記,使自己的政治理論和組織紀律觀念得到了提高,其政治堅定、紀律嚴明、軍事過硬、作風優良,工作嚴謹、思想上進。
朱和建重視法警大隊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揚民主,和其他大隊領導團結協作,精誠合作,發揮大隊領導的職能作用,使大家凝成一股繩,大隊領導分工、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項警務工作有領導親自抓、親自管。在重大的警務工作中,朱和建同志都和大隊領導集體研究制訂可行性方案。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和處理突發事件時,總是衝鋒在前,每次都出色地完成任務。工作中對幹警嚴格要求,生活上關心愛護。法警家庭里有困難,其都能想辦法妥善處理,解除其後顧之憂;法警不安心工作,堅持個別談心,交流思想,溝通感情,讓他們放下包袱,輕裝前進。所以,全體法警工作起來熱情高漲,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法警大隊的業績一年勝一年。
朱和建始終把從嚴治警,政治強警放在隊伍建設的首位,結合每年開展的司法警察整頓教育活動,積極帶領全體司法警察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法警隊,爭當人民滿意的司法警察”的活動。朱和建同志還加強對司法警察的職業道德教育,教育全體司法警察經常性地為人民服務,為審判工作服務。對他們進行嚴肅執法、文明執法和廉潔自律的教育,增強了司法警察的使命感和責任感。還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激發全體司法警察的愛崗敬業熱情。
朱和建注重教育訓練和業務的學習,通過教育訓練和進行業務的學習,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警務能力。嚴格按照《司法警察業務訓練大綱》及總隊下發的訓練教材,制訂出教育訓練計畫,採取每周五一訓和年終考核訓練相結合,嚴格要求,嚴格施訓,親自抓訓練工作和訓練計畫,確保業務技能訓練從人員、內容、時間、效果上四落實。把訓練與業務考核有機地相結合,激發乾警的參訓熱情,敢於向訓練要素質,按質按量自覺完成每年的訓練任務。
朱和建針對大隊青年警員多,工作積極、熱情高漲、思想上進的特點。想方設法為他們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帶領和鼓勵全體幹警進行無償獻血;組織青年警員到橫縣戒毒所面對面對吸毒人員進行幫教,並多次回訪,跟蹤吸毒人員的思想改造;給橫縣特殊學校送去體育器材和捐款,使學校殘障兒童心靈感受到來自各方共同的愛;朱和建同志還擔任橫州鎮二中法制副校長,給學生上法制課,向他們宣傳法律,幫助和挽救學校失足少年和後進學生,幫助他們提高法律意識和學習意識,增強組織紀律性,使學校的校風學風有所好轉。同時,還發動全體司法警察捐資捐物,助幼扶殘,大隊資助一名貧困失學兒童,每年1000元的學習補助,直到大學畢業。
刑事審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危、難、急、險的工作,為使法院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朱和建同志對刑事的值庭、押解、看管、安檢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工作,確保押解、看管警員比例的落實,使刑事審判工作中押解警員比例合理、看管人員到位、值庭動作規範、安全檢查認真負責。幾年來,在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均從未出現任何失誤,沒有發生民眾哄鬧法庭或人犯自傷、自殘、脫逃、劫法場等事件。如在一起當事人企圖撕毀筆錄的突發性事件中,朱和建在事前即預見了當事人情緒不穩定,及時的布暑了機動警力,有效的控制了事態的升級;在對兩名患有心臟病的被告人進行庭審時,又是他及時對突然昏迷的被告人進行急救,並送往醫院,最終使被告人轉危為安。
朱和建認真學習《人民法院組織紀律處分辦法》和“十不準”等關於廉政建設的檔案材料,嚴於律己,潔身自好,時時以腐敗典型例子作為警鐘,警示、提醒自己,時時以共產黨員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幾年來,從不向親朋介紹法官和律師,對案件不過問、不發表意見,不接受當事人請吃和接受物品等,更沒有受賄現象。
朱和建積極開展司法警察大隊各項警務工作規範化管理,嚴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及法院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備項規章制度,強化調警制度的審批和執行;嚴格組織紀律,包括幹警8小時以外的紀律約束;設立與法警業務相關的登記制度,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實行軍事化管理;規定法警上班及執行警務要按規定著裝;搞好隊室建設、美化室內環境;警務裝備實行專人保管、專人負責,使警用裝備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帶頭抓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提倡“從嚴治警.從我做起”,實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機制,使全隊工作安排有序,運行規範,紀律嚴明,獎罰分明,隊容隊風良好,上級司法警察部門下達各項任務能準確、及時地完成,沒有發生涉槍、涉彈事件。
個人榮譽
朱和建工作年度考評連續幾年獲優秀等級、連續幾年被橫縣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個人”、“調研信息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被縣人民政府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被原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先進司法警察”、被南寧市中院記個人三等功、兩次被廣西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司法警察工作先進個人、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進個人。所在大隊連續幾年被本院評先進集體"、被橫縣總工會評為“先進職工小家”、被原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先進法警隊"、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滿意的法警隊"、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先進集體"、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集體三等功”被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評為“先進集體”。同時,還積極組織全體警員開展“爭先創優”活動,2006年大隊被南寧市創建青年文明號活動組委會授予“青年文明號”等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