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允彥,男,曾任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年6月,因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允彥
- 國籍:中國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18日,據海南省紀委網站訊息,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朱允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7月,免去朱允彥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朱允彥利用擔任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6年6月3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布訊息稱,海南省瓊海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朱允彥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報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415萬元及小轎車一輛。海南省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朱允彥在擔任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提高房地產項目容積率、辦理房產證、審批項目規劃方案、撥付工程款、調整項目規劃功能、變更土地用途等方面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某某等個人和單位賄賂總計415萬元以及1輛價值14萬元的小型轎車。
2015年4月17日,朱允彥讓他人代其向海南省紀委廉政賬戶退繳贓款20萬元;2015年9月7日和2016年3月16日,朱允彥的親屬代朱允彥向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賬戶退繳贓款總計140萬元;2016年5月16日和30日,朱允彥的親屬代朱允彥向海南省一中院賬戶退繳贓款總計70萬元。朱允彥收受的小型轎車1輛已被追繳在案。
法庭認為,被告人朱允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並且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事前尚未掌握其收受賄賂的較重罪行,退繳部分贓款贓物,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朱允彥表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