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以榮,男,漢族,生於1975年7月,陝西南鄭區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10月參加工作。曾任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紅廟鎮黨委書記。
2021年3月,朱以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7月,朱以榮涉嫌受賄一案,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以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陝西南鄭區
- 出生日期:1975年7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6年10月——2000年7月,南鄭縣國土局工作;
2000年7月——2006年9月,南鄭縣委辦工作;
2006年9月——2007年8月,任南鄭縣青樹鎮副鎮長;
2007年8月——2009年5月,任南鄭縣青樹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9年5月——2013年4月,任南鄭縣紅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3年4月——2018年7月,任南鄭縣紅廟鎮黨委書記;
2018年7月——2019年3月,任南鄭區政協黨組副書記、紅廟鎮黨委書記;
2019年3月——,任南鄭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紅廟鎮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3月,漢中市南鄭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紅廟鎮黨委書記朱以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1年7月,漢中市南鄭區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紅廟鎮原黨委書記朱以榮(副縣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以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以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南鄭區紅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開除
2021年8月,經中共漢中市委批准,漢中市紀委監委對南鄭區政協黨組原副書記、副主席、紅廟鎮黨委原書記朱以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以榮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違反民眾紀律,對待民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朱以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以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