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代巡判告酷吏案,此案發生於明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代巡判告酷吏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出處:《廉明公案》卷三
- 涉及人物:丁啟
案件經過
明朝安仁縣丁啟狀告趙良。趙良乃當地“刑房酷吏”,一貫藉助手中權力瞞官作弊,勒騙民財,以致人稱其家已成金穴,原告丁啟只因與之有仇嫌,便被誣為賊入獄。其後屢屢半夜提監,苦刑拷打,勒索白銀五十兩。丁啟為求活命,傾家賣產,跪送趙良二十兩,趙良嫌少擲地不收,丁啟家人無奈,只得將幼年兒女賣掉,所得銀兩再送趙良。如今丁啟一家是男奴女僕骨肉分離,田地無存,父母狼狽。朱代巡經審理,丁啟所告屬實,判云:“趙良以刑房酷吏,侮弄筆刀,瞞官作弊,倘所稱生民蠶賊非耶。丁啟舊系仇賊,誣板,既無贓證,合行釋放。獨夜半提監,索銀五十兩,胡為者也。夫以冤獄而索銀五十,若脫罪,百餘銀曷勝紀,是刀筆為孤注,罪人為奇貨,而家藏金穴,或不誣矣,贓與有指,惡已貫盈,合配要荒,撲殺此僚。”即發配酷吏趙良充軍,以終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