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撒

札撒

札撒zhá sā ,蒙語的音譯。意為法令。《元朝秘史》釋為"法度"﹑"軍法"。亦有"法律"﹑"條例"﹑"政治"等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札撒
  • 拼音:zhá sā 
  • 釋義:法令
  • 出處:《元朝秘史》
簡介,歷史,

簡介

札撒 zhá sā ,蒙語的音譯。意為法令。《元朝秘史》釋為"法度"﹑"軍法"。亦有"法律"﹑"條例"﹑"政治"等義。南宋嘉泰二年(公元1202年),蒙古部始有札撒。開禧二年(公元1206年),蒙古汗國建立後,漸趨完備,設專人執掌,立"青冊",以畏兀兒字記蒙古語,逐漸演變為成文法,稱"札撒大典"。每逢新汗即位﹑諸王集會﹑軍隊調動等國家大事,均聚眾頒讀,按律遵行。在現代蒙古語中,此詞只有"政權"﹑"政務"﹑"政府"等義。《元史·大宗紀》:“秋八月己未……始立朝儀,皇族尊屬皆拜。頒大札撒。”

歷史

蒙古國建立後,鐵木真即成吉思汗召集會議,將歷來的訓令、札撒和習慣都加以匯總,而且用文字進行了記載。在1225年,他下令頒布了札撒和訓令,史稱為《札撒大全》或《大札撒》。
同時,成吉思汗還要各個宗王將一部《大札撒》收藏在金盒子裡保存。在新皇帝即位或者大規模出征前,都要將《大札撒》搬出來宣讀,然後照其規定處理事務。
到元朝正式建立後,雖然它的效力被其他法律代替,但是在大規模集會時大家一起誦讀《大札撒》還是作為一種王朝的儀式保留了下來。
現在,《大札撒》的原文已經失傳,但在其他的典籍裡邊還能找到有關的內容記載。內容主要是保護遊牧經濟和社會秩序;如禁止燒草地,否則處死全家,禁止擊打馬的頭面,禁止在水中小便等。《大札撒》的特點是刑罰殘酷,死刑很多,此外就它的原始性而言,保留著很多的原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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