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札剌亦兒·拜住
- 所處時代:元朝
- 民族族群:蒙古族
- 出生時間:1298年
- 去世時間:1323年
- 主要成就:幫助元英宗推行新政,制定和頒行《大元通制》
人物生平,英宗心腹,至治新政,政變被殺,主要成就,歷史評價,
人物生平
英宗心腹
拜住是成吉思汗開國功臣木華黎之後,名臣安童之孫。五歲而孤,太夫人教養之,令知文學者為之講陳儒家孝悌忠信之說,拜住“聞輒領解”。“稍長,宏遠端亮有祖風”。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襲怯薛長。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拜資善大夫、太常禮儀院使。四年,進榮祿大夫、大司徒。五年,進金紫光祿大夫。六年,加開府儀同三司,每參議大政,輒問是否合於典故。常延儒士咨訪古今典章制度和治亂得失。
延祐七年(1320年)三月,元英宗碩德八剌即位,拜住官任中書平章政事;五月,升中書左丞相。時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布置爪牙,威懾朝野”,與“威臨三朝”的太皇太后答己相勾結,“恃其權寵,乘間肆毒,睚眥之私,無有不報”。英宗不悅其所為,乃任拜住是職,“委以心腹”,以牽制之。由於英宗對拜住的信任,鐵木迭兒一直到死,“以拜住故不得大肆其奸,雖百計傾之,終不能遂”。不久,嶺北行省平章政事阿散、中書平章政事黑驢及御史大夫脫忒哈、徽政使失列門等與要束謀妻亦列失八謀廢立,英宗召拜住謀,命率衛士擒斬之,其黨悉平。
至治新政
至治二年(1322年)二月,元廷置左、右欽察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命拜住總之。五月,又以拜住領宗仁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事,佩三珠虎符。秋七月,敕賜拜住平江田萬畝。凡此種種,表明英宗對拜住恩寵有加。是年八、九兩月,鐵木迭兒與答己相繼病死,這兩個政治反對勢力代表人物的消失,為英宗和拜住實行政治革新提供了機會和條件。促使英宗實行改革的根本原因是當時面臨的日益嚴重的社會矛盾,至治二年一至九月,全國各地水旱頻仍,加之霜、雹、蝗災,遍及山東、河北、四川、湖北及江南廣大地區,人民反抗鬥爭時有發生。英宗為維護其統治,乃決心進行改革。從至治二年十月起,任拜住為中書右丞相,且不設左丞相,以示信任與權力之專。拜住為英宗新政參與決策的主要人物和具體執行者。此後數月,進行了一系列改革。
英宗新政的各項措施,特別是大規模任用儒臣和罷汰冗員,勢必引起元廷內既得利益集團的反對。元代儒臣袁桷曾稱拜住“選賢與能,奸黨滋懼”。英宗又曾對其大臣說:“今山林之下,遺逸良多,卿等不能盡心求訪,惟以親戚故舊更相引用耶?”這些言論和行動,使元廷內既得利益集團中的一些人感到是對他們既得特權的莫大威脅。尤其是英宗拜住的對立面原中書右丞相鐵木迭兒死後,英宗說他“貪蠹無厭”,下令“宜籍其家,以懲後也”。“時鐵木迭兒過惡日彰,拜住悉以奏聞”,英宗乃命“奪其官,仆其碑”。
政變被殺
鐵失等為發動宮廷政變,需要物色新的靠山,乃與晉王也孫鐵木兒的心腹、王府內史倒剌沙“深相要結”。至治三年(1323年)八月二日,鐵失等遣使至也孫鐵木兒處,告以準備發動政變之謀,並說事成之後,推立也孫鐵木兒為帝。五日,鐵失等乘英宗自上都南返到離上都三十里的南坡之時,與知樞密院事也先帖木兒、大司農失禿兒、前平章政事赤斤鐵木兒、前雲南行省平章政事完者、鐵木迭兒子前治書侍御史鎖南、鐵失弟宣徽使鎖南等以及按梯不花等五個蒙古諸王,共十六人,利用鐵失自己所統轄的阿速衛兵為外應,發動政變,先殺右丞相拜住,然後殺英宗於臥所。
主要成就
在拜住的幫助下,元英宗實行了一系列改革,史稱”至治新政“。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大規模起用漢族地主官僚及儒臣。拜住“首薦張珪,復平章政事,召用致仕老臣,優其祿秩,議事中書。不次用才,唯恐稍後,日以進賢退不肖為重務”。接著吳元珪、王約、韓從益、趙居信、吳澄、王結等人,都在短短數月內被擢任為集賢、翰林院及中書官職。英宗對拜住所推薦的趙居信、吳澄等“有德老儒”,不僅深表贊同,且進一步令拜住“更當搜訪山林隱逸之士”。
(二)罷汰冗員。英宗從至治二年十一月起,罷世祖以後所置官,“銳然減罷崇祥、福壽院之屬十有三署,徽政院斷事官、江淮財賦之屬六十餘署”。後因被剌於南坡而未能完成這一改革。
(三)行助役法。元代農民勞役繁多,負擔沉重。至治三年四月,英宗下詔“行助役法,遣使考視稅籍高下,出田若干畝,使應役之人更掌之,收其歲入以助役費,官不得與”。《元史·乾文傳傳》對此法的記載較具體:“會創行助役法,凡民田百畝,令以三畝入官,為受役者之助”,“文傳諭豪家大姓,以腴田來歸,而中人之家,自是不病於役。”時人余卓在其所撰《松江府助役田糧記》一文中對當時上海縣的田、糧、納稅及實米助役諸數額均有明確記載,其文云:“上海計田七百一十六頃有奇,糧二萬九千有奇,納稅二千七百有奇,實米助役二萬六千三百有奇。”由此可證助役法對廣大農民確實是有利的。
(四)歲減江南海運糧二十萬石。至治三年夏六月,拜住以海運糧比世祖時頓增數倍,“今江南民力困極,而京倉充滿,奏請歲減二十萬石”。英宗遂並鐵木迭兒所增江淮糧免之。
(五)審定頒行《大元通制》。至治二年正月,英宗命將仁宗時未最後審定完畢的法令編纂工作繼續進行,令樞密副使完顏納丹、侍御史曹伯啟、判宗正府普顏、集賢學士欽察、翰林直學士曹元用,以二月朔會集中書平章政事張珪及議政元老率其屬眾共同審定,並加以補充;書成,“堂議題其書曰《大元通制》”。凡二五三九條,內斷例七一七,條格一一五一,詔赦九四,全類五七七,頒行天下。全書共八八卷。此書是元朝“政製法程”的彙編。
歷史評價
史稱“拜住入相,振立紀綱,修舉廢墜,裁不急之務,杜僥倖之門,加惠兵民,輕徭薄斂。英宗倚之,相與勵精圖治。時天下晏然,國富民足”,“而奸臣畏之,卒構禍難雲”。泰定初,制贈清忠一德佐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東平王,謚忠獻。至正初,改至仁孚道一德佐運功臣,余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