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管理登記證是由公安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犬管理登記證
- 法律依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
- 辦公地點:本溪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 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 諮詢電話:024-42833718
- 辦公時間:8時30分-17時
申請條件,所需材料,收費標準,
申請條件
公安派出所應當對符合條件的犬只,準予登記,並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牌;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
所需材料
個人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的,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登記,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個人身份證明;
(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三)犬只的兩張彩色照片。
單位因工作需要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科研用犬、護衛用犬及演藝用犬等特種犬的,應當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登記,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單位的資格和業務性質證明;
(三)養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養犬設施和場所證明;
(五)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證明;
(六)與單位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犬只數目清單(含犬種名稱)。
收費標準
(一)重點管理區域內養犬,第一年每隻450元,第二年起每年每隻200元;
(二)養犬人提供依法設立的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登記犬只絕育手術證明的,按第一年每隻300元,第二年起每年每隻200元收取管理費;
按市物價局和財政局《關於本溪市養犬管理費收費標準的批覆》(本價函【2015】5號)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