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本溪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正局級編制,與本溪市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主管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下設辦公室、宗教事務處、民族經濟文教處、民族政法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地點:本溪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類別:政府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政務,當好助手和參謀;負責文書、綜合、人事、檔案、保密、財務、接待、信訪及行政後勤工作;協調業務處室和有關方面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議案和提案;負責信息工作、宣傳工作、老幹部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政策協調、計畫協調、事務協調、領導關係協調和公共關係協調,發揮承上啟下、聯繫內外的作用。(二)民族政法處 1、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法制建設工作,參與起草和審定涉及民族關係的法規,指導、監督有關民族區域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2、掌握全市少數民族幹部情況,參與制定有關政策法規,並做好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 3、結合實際,開展深入紮實的民族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民族法律法規意識。 4、指導各民族社團組織開展活動,切實保障少數民族權益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事務。 5、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加強清真食品市場監管,嚴格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申請許可程式,協助清真企業開發新項目,確保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安全。 6、指導我市回民殯葬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回民殯葬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崗位責任制。(三)民族經濟文教處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的各項優惠政策。 2、參與少數民族地區各項補助專款的分配和使用,參與指導民族地區的科技、扶貧工作,負責相應的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3、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體育、衛生、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 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學校的師資培養、教學管理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抓好民族職業教育。 5、開展各種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負責民族文化、學術交流、朝鮮族語文學術交流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四)宗教事務處 1、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指導我市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自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人民利益和法律尊嚴;進行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和宗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打擊違法宗教活動、制止非法宗教活動、保護合法宗教活動。
2、負責登記、審批、上報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指導各愛國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法規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搞好“自養”,組織各項社會公益活動;負責教職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並向各級人大、政協推薦宗教界代表人士。
3、負責搞好本市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及時處理宗教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各種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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