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全市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工作。
2、組織編制全市森防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
3、引進、套用和推廣森林病蟲害防治高新技術,並組織開展科技攻關。
4、組織實施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技術指導和防治質量檢查工作。
5、依據《植物檢疫條例》,對調入、調出的森林植物及其林產品實施檢疫,依法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產地檢疫合格證〉。
6、依據《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及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森林植物檢疫工作,防止危險性森林病蟲害的傳播蔓延。
7、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林業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實施森林植物檢疫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