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紮實做好我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切實改善我市早期棚改小區人居環境質量,建立我市棚改小區維修管護長效機制,提升棚改項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8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8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領導來溪調研時的指導意見,結合主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整治早期棚改小區樓本體及配套設施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棚改小區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影響棚改居民生活質量的難點頑症,進一步提高棚改小區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2018年10月前,對我市2009年前建設的棚改安置小區記憶體在的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區環境髒亂差等問題進行整治,有效解決在規劃、建設、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我市24個區片、6萬套住宅、33萬平方米的早期棚改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完善、髒亂差現象基本消除、環境面貌有較大改觀、長效管護機制建立健全、基本實現物業管理。
三、基本要求
1.要將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程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集中力量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有序實施,切實做到改造體現民意、服務民生。
2.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科學施策,有序推進。按照國家和省對資金使用要求和市政府統一制定的改造標準,實施項目化管理和標準化改造,分步實施,紮實推進,堅持點、線、面結合,確保改造成效。
3.要注重設施配套,健全完善功能,落實治本措施。建立長效管護機制。堅持改造、建設與管理並重,切實鞏固改造成果。
4.要強調協作聯動,民眾參與。在改造過程中,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引導廣大民眾參與和監督,贏得理解與支持,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民眾參與的良好局面。
四、重點改造內容
(一)大力實施暢通工程,全面改善居民出行條件。對擬改造的棚改小區內的車行路、人行道進行全面配套修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棚改小區的交通路網建設。
(二)大力實施房屋維修工程,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包括樓本體消防設施、屋面防水、外牆保溫、樓內外管線更換及其他消除安全隱患項目。
(三)大力實施環境整治工程,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包括對棚改小區內的擋牆、護欄、路燈、上下水管網、雨排水管、微廣場、綠化補植等進行維修改造,完善小區功能,達到宜居標準。
(四)大力實施違建整治工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對棚改小區內未經批准的亂搭亂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拆除,改善棚改小區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
五、責任分工和資金安排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為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牽頭單位,負責前期準備工作和統籌協調、任務分解、督導檢查、情況匯總等工作;平山區政府、明山區政府、溪湖區政府、南芬區政府為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實施主體,負責項目招標、施工組織、質量安全管理、資金監管、竣工結算、驗收全過程管理,本溪市棚改小區維修改造資金,除省補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城區政府予以配套解決,建立內部賬務管理制度,確保項目資金按分配計畫規範、合理使用,對棚改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嚴格按照規定使用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負總責;市財政局負責根據政府批准的資金分配方案,一次性將資金撥付到各城區政府及對項目攔標價、決(結)算進行審核;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向上爭取改造資金、項目立項審批等工作;市綜合執法局和各城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違建整治工作。
經市發展改革委批覆的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項目總投資3.5億元,除爭取上級資金補助外,地方配套部分由區政府配套解決,先期投資按3億元控制,分別是:平山區7100萬元、明山區5000萬元、溪湖區17000萬元、南芬區900萬元。
六、實施步驟
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分四個階段開展。
第一階段:明確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會同各城區政府對照整治範圍,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實地調查走訪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現狀調查,明確整治任務,研究制定整治規劃。(完成時限為2018年6月30日前)
第二階段:全面部署,做好前期工作。各城區政府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整治任務,落實主體責任,全面啟動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開展項目施工招投標、拆除違建等前期工作,達到開工條件。(完成時限為2018年7月30日前)
第三階段:集中力量,紮實推進整治。各城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紮實有序開展整治工作,確保在既定時間完成整治任務。(完成時限為2018年10月31日前)
第四階段:量化督查,做好考核評比。對照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和計畫,實行日常督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將考評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城區、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目標之中。(完成時限為2018年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綜合執法局、平山區政府、明山區政府、溪湖區政府、南芬區政府等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組成。負責總體組織、協調、推進、考核、驗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主任兼任。
各城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成立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要明確責任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二)民眾參與,確保居民滿意
各城區政府要按照《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項目民眾參與監督管理實施方案》組織民眾參與工作。確定棚改小區改造項目內容,要強調民眾參與管理,以《致百姓的一封信》、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充分了解居民訴求,認真聽取居民建議。落實城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業主委員會管理機制,尤其注重發揮業主委員會作用,參與改造工作的監督管理。各城區要分區、分樓、分戶建立台賬,把早期棚改小區中民眾最關注、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作為改造重點,優先安排解決。
(三)強化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在施工過程中,抓好工程質量控制和施工進度控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整治後的住宅區和道路設施配套齊全,環境整潔,達到預期改造目標。要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式組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對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管理全面負責,承擔建設工程項目從工程前期、勘察、設計、採購、施工和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職責。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對改造後的棚改小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城區政府負責建立由街道辦事處、社區組成的聯管體系,制定聯管方案,劃定責任單位和責任區域。對改造後的棚改小區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採取居民認可的物業管理方式,跟進推行物業管理,實現小區管理常態化。
(五)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監督
各城區政府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棚改小區維修改造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成績。以組織開展民眾座談、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傾聽民眾聲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嚴肅工作紀律
各城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遼寧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工程建設和設備、材料購置等建設費用支出,不得用於拆遷補償,不得用於以往年度維修改造資金結算,不得抵頂地方配套資金,也不得用於可研(方案)編制、環評、設計、監理、概預算審核等經費支出。項目實施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行業管理規範要求。
印發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市政府有關委辦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17日
政策解讀
一、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背景
以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領導來溪調研時的指導意見,結合主城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以整治早期棚改小區樓本體及配套設施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棚改小區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影響棚改居民生活環境的難點頑症,進一步提高棚改小區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在綜合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實施方案》。
二、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目標
2018年6月至10月,完成對我市2009年前建設的棚改安置小區存在的基礎設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區環境髒亂差等問題的整治,有效解決這些小區在規劃、建設、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實現我市24個區片,住宅6萬套,33萬平方米的早期棚改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完善、髒亂差現象基本消除、環境面貌有較大改觀、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實現物業管理的目標。
三、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重點內容
(一)大力實施暢通工程,全面改善居民出行條件。對擬改造的棚改小區內的車行路、人行道進行全面配套修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棚改小區的交通路網建設。
(二)大力實施房屋維修工程,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包括樓本體消防設施、屋面防水、外牆保溫、樓內外管線更換及其他消除安全隱患項目。
(三)大力實施環境整治工程,配套完善基礎設施。包括對棚改小區內的擋牆、護欄、路燈、上下水管網、雨排水管、微廣場、綠化補植等進行維修改造,完善小區功能,達到宜居標準。
(五)大力實施違建整治工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對棚改小區內未經批准的亂搭亂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進行拆除,改善棚改小區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
四、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涉及區域
本溪市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區域內的早期棚改小區。
五、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明確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各主城區政府對照整治內容,通過市民投訴熱線、實地調查走訪等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完成現狀調查,明確整治任務,研究制定整治規劃。(完成時限為2018年6月30日前)
第二階段:全面部署,做好前期工作。各主城區政府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召開動員部署會議,明確整治任務,落實責任主體,全面啟動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開展項目施工招投標等前期工作,具備開工條件。(完成時限為2018年7月30日前)
第三階段:集中力量,紮實推進整治。各主城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紮實有序開展整治工作,確保在既定時間完成既定任務。(完成時限為2018年10月31日前)
第四階段:量化督查,做好考核評比。對照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實行日常督查與分年度考核相結合,將考評結果納入市政府對各城區、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目標之中。(完成時限為2018年年底前)
六、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主城區、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工作,各主城區政府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成立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要明確責任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二)民眾參與,確保居民滿意
各主城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民眾參與改造的重要性,按照《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項目民眾參與監督管理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民眾參與工作。對棚改小區改造的項目內容確定,要強調民眾參與管理,以《致百姓的一封信》、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充分了解居民訴求,認真聽取居民建議。落實城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業主委員會管理機制,尤其注重發揮業主委員會作用,參與改造工作的監督管理。各城區要分區、分樓、分戶建立台賬,把早期棚改小區中民眾最關注、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作為改造重點,優先安排解決。
(三)強化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在施工過程中,要注重組織領導,抓好工程質量控制和施工進度控制,要切實做到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狠抓工程質量,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整治後的住宅區和道路設施配套齊全,環境整潔,達到預期改造目標。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要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式組建項目法人,項目法人對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管理全面負責,承擔建設工程項目從工程前期、勘察、設計、採購、施工後竣工驗收全過程的職責。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對改造後的棚改小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各主城區政府負責建立由街道辦事處、社區組成的聯管體系,制定聯管方案,劃定責任單位和責任區域。對改造後的棚改小區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採取居民認可的物業管理方式,跟進推行物業管理,實現小區管理常態化。
(五)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輿論監督
各主城區政府要充分運用各種宣傳手段,廣泛宣傳棚改小區維修改造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成就。以組織開展民眾座談、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傾聽民眾聲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六)嚴肅工作紀律
各城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執行《遼寧早期棚改小區維修改造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工程建設和設備、材料購置等資本性支出,不得用於拆遷補償,不得用於以往年度維修改造資金結算,不得抵頂地方配套資金,也不得用於可研(方案)編制、環評、設計、建立、概預算審核等經費支出。項目實施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行業管理規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