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

本溪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派駐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組織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重要工程,指導重點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及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工作。
(六)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七)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組織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八)管理全市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考古、徵集、保護開發利用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出版、印刷、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審查、認定和鑑別非法出版物;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活動。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行政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一)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本溪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兼黨委書記)、副局長職數4名、紀委書記職數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編制3名。

派駐機構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監察室,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核定用於紀檢監察的行政編制1名,監察室主任職數1名(正處級)。

其他事項

(一)本溪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在新聞出版管理上,以市新聞出版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本溪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市著作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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