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應急管理局

本溪市應急管理局是本溪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全市煤炭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市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準入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對煤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的煤礦;對停產和停產整頓煤礦的恢復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違法經營煤炭行為作為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費用的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的完成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活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較大以下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依法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審和申報工作。
(十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責任,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擬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監督管理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監護工作。
(十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和群團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對我局的績效考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辦公室
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會務、文電、局發文登記、機要、檔案和行政事務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安全保密、督察督辦、營商環境和信訪協調等工作;負責市長行風熱線工作;負責局微信公眾號維護更新工作;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事業單位財務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幹部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培訓工作;負責安監局行政大廳視窗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發證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相關統計報送工作;負責定期在國家企業信用系統(遼寧)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查詢新辦企業涉及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科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負責中央、省直、市直工礦商貿企業及市直相關部門監管企業的一般性生產安全事故和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或根據需要負責縣區一般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根據需要對縣區發生的一般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受理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領導執法支隊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上報和網上公示工作,定期向應急辦報告行政執法信息錄入完成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煤炭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隱患整改;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煤礦安全費用的合理使用;負責返還全市煤礦安全風險抵押金程式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配合市政府關閉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推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上報和網上公示工作,定期向應急辦報告行政執法信息錄入完成情況;定期向綜合法規處報告隱患排查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煤炭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負責全局的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處理全局煤礦歷史遺留問題;負責職責範圍內煤炭行業職工來信、來電、接待來訪等信訪穩定工作;負責全局的綜合治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受省局委託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暫扣工作;受省局委託負責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核查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參與本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推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上報和網上公示工作,定期向應急辦報告行政執法信息錄入完成情況;定期向綜合法規處報告隱患排查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二科(市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市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涉關鐵路安全等方面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上報和網上公示工作,定期向應急辦報告行政執法信息錄入完成情況;定期向綜合法規處報告隱患排查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及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組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及相關的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和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設立的安全條件和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的核查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的專家評審、現場核查,承擔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撤銷、暫扣等工作;指導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本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推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上報和網上公示工作,定期向應急辦報告行政執法信息錄入完成情況;定期向綜合法規處報告隱患排查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四科
監督檢查冶金、有色、機械、建材、紡織、輕工、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本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所屬行業內涉氨製冷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本行業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上報和網上公示工作,定期向應急辦報告本行業行政執法信息錄入完成情況;定期向綜合法規處報告隱患排查情況;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推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
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督促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結案、備案等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對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對全市有關部門和縣(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考核工作;定期向綜合法規處報告隱患排查情況;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上報和網上公示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綜合法規處完成省政府對市政府績效考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科技科
組織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及全市煤炭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格線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隱患排查系統指導管理工作;負責煤礦新技術推廣、技術服務和安全技術改造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庫建設、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信息錄入、上報和網上公示工作,定期向應急辦報告行政執法信息錄入完成情況;定期向綜合法規處報告隱患排查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綜合法規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地方規程、標準和相關政策;承擔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法制建設;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文字綜合和綜合信息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改革、綜合監管、安全文化和安全社區創建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貫徹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負責隱患排查匯總統計和督促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安委會發文登記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省政府對市政府績效考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主要領導

高飛,黨組書記 局長,主持市應急局全面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市應急局黨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張宇明,黨組成員 副局長,負責冶金、建材、 機械等工貿行業、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辦公室、信訪、機關黨建和機關財務等方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執法監察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安監四處、煤監二處(信訪處)、安監二處(道口辦)、機關黨委、執法支隊。
蔣海全,黨組成員 副局長,負責綜合法規、行政審批、安委會辦公室、事故調度統計和應急管理、危險化學品監管、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工作。分管綜合法規處(安委辦、行政審批處)、安監三處、應急辦。分管考核中心、宣教中心和機關人事工作。
朴聖勇,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負責煤礦和非煤礦山監管、規劃科技、格線化管理、礦山救護等方面工作。分管煤監一處、安監一處、規劃科技處。分管礦山救護隊和局機關工程建設項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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