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率法中, 將地震區、帶內沒有明顯構造標誌, 不能歸入潛在震源區的地震稱為本底地震活動。
本底地震活動與彌散地震活動的協調性
GB1774121999 技術規範定義的本底地震(Background Earthquake) , 是指一定區域內沒紋墓陵有明顯構造標誌的最大地遙諒碑震。這“一定區域”即為地震區或地震帶。比較本底地震活動和彌散地震活動的定義表明, 機率法中的本底地震與構造法中的彌散地震是相當的。“相當”是指它倆的內涵相同, 都是與已知發震構造無關的地震活動, 但評定範圍不同婆備厚, 前者按地震區或地震帶來評定, 後者則按堡姜舟洪地震構造區來評定。由於地震構造區是在對區域和近區域的地震活動性與地震構造特徵進行詳細調查的基礎上劃分的, 其範圍比地震區或地震帶要小, 更能反映地震活動與構造活動的空間不均勻性。而且, 各跨笑地震構墊白腳造區之間, 不僅最大彌散地震不同, 彌散地震活動的頻數也可能有差異。所以, 在評定核電廠址設計基準地震動的機率法中, 本底地震活動的強度、年發生率和平均震源深度等參數, 都應重蜜承境該按區域地震構造模型中的地震構造區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