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教唆又稱陷阱教唆或假象教唆。是教唆者明知他人按其教唆的行為實施犯罪,不可能實現犯罪既遂,仍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行為。例如,甲明知乙身無分文而教唆丙對乙實施偷竊,致使丙在著手實施時被抓獲。對於未遂教唆,一種觀點認為,教唆者的教唆行為,缺乏真實的故意,不構成犯罪,不應處罰。另一種觀點認為,只要教唆者的犯罪意圖由被教唆者付諸實施,並已表現於外部,即可成立未遂教唆。
教唆未遂的情形:1.被教唆者並沒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圖;2.被教唆者當時接受了教唆犯關於犯甲罪的教唆,但實際上他實施的行為是乙罪,且甲罪與乙罪之間不存在重合關係;3.教唆犯對被教唆人進行教唆時,被教唆人已有實施該種犯罪的故意,即教唆人實施犯罪不是教唆犯教唆引起的。教唆未遂亦可罰,但可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