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程投資

未完工程投資亦稱“未完工程價值”、“在建工程投資”。已經開始施工但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占用的投資。它由三部分構成:(1) 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築安裝工程價值;(2) 已經開始安裝但未完工的需要安裝的設備及已購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3) 已計入投資完成額但尚未攤進新增固定資產的其他能夠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

但其他基本建設費用中不增加固定資產價值的費用和經審查批准的報廢工程價值不應包括在內。在不考慮投資總額變動時,當投資完成額一定,新增固定資產的多少由未完工程投資額的大小決定。在保證工程施工連續性的前提下,應儘量減少未完工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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